天足开会“对众演说,观听如堵”(注:《四川官报》戊申(1908年)二月上旬,2册,“新闻”,2页。)。重庆天足会“辗转劝戒,以期大开风气”(注:《四川官报》甲辰(1904年)九月中旬,24册,“新闻”,3页。)。垫江不缠足会成立后即派局绅李天培、萧曙灿、郭泽民、徐鹏翮往各处劝谕(注:《广益丛报》第7年21期,宣统元年(1909年)八月二十日,“纪闻”,7页。)。
各不缠足会的章程内容多有提倡天足、互通婚姻这一核心内容,以解决放脚后大足妇女的婚嫁问题。1904年重庆华会友天足会就规定“入会之后不准再缠其女之足,违者罚银如例”,“凡属会友亦不准再娶缠足之女以为儿媳”(注:《成都天足会近状》,《万国公报》(光绪三十年六月),台北京华书局1968年影印本,22738页。)。有的天足会章程中还规定结婚庚帖上须注明不缠足字样,如合州天足会印发的结婚庚帖中即注明“缠足为吾国恶习,自订婚后女子不复缠足,于归夫家亦不得惑于俗说,致以不缠足之故藉生轻贱”(注:《广益丛报》第5年10期,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二十日,“纪闻”,9页。)。这样的规定说明反缠足者清楚地认识到当时不缠足的妇女很难找到婆家,已婚的妇女放脚还会遭到丈夫的嫌贱。
一些地方官吏也支持并参与民间进行的不缠足活动。有人回忆,蓬溪县大足会成立时,知事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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