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亲书“大足馆”匾,还编有一百韵的《大足歌》印刷成小册子散发各街市。并通令各路团总“重大事情必须有大足会会长参与其事,有权处理当时的事宜,旁人不得阻止干涉”,凡无大足会参加的决议均不生效(注:陈宪卿:《“大足馆”与妇女放足运动》,《四川文史资料集粹》6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337页。)。这是后来的回忆,细节不一定完全可靠(如知事即是民国官称),但县官对放足取支持态度大致可以肯定;而新成立的大足会有这样的权限,尤其值得注意(详后)。
同时,官方的不缠足措施也在发展。清末新政时期,四川的总督或巡警道都曾刊布告示劝禁妇女缠足。1902年,新任川督岑春煊上任伊始就刊发《劝戒缠足示谕》。他在示谕中指出,缠足不仅“关系国家、关系众人的弊病”,而且关系妇女一身的弊病,希望老百姓“先字字按着想,再按着行”,认得字的说与认不得字的听,强调劝戒妇女缠足“全是当绅士的责任,要望明白人,先做与他们看样子”(注:《劝戒缠足示谕》,《采菲录·劝戒》,4、8页。)。1903年,岑春煊见“告示之遍贴,仍恐未能尽执途人而告之,不若刊印《戒缠足论》分送于人,更能周到而有益”,又“撰成官话浅说之《劝戒缠足文》,刊印五万本,颁发其所属之各官绅。”(注:林乐知辑《天足会兴盛述闻》,任保罗译,《万国公报》(光绪三十年四月),收入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下册,台北龙文出版社,1995年,870-871页。)岑春煊基本是在朝廷的“婉切劝导”谕旨范围内进行劝戒。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锡良继任川督。次年三月,锡良通饬各县刊发劝禁男子吸烟妇女缠足通俗告示,主要讲明缠足的危害:1.缠足是父母害女儿,等于把女儿变成残废;2.缠脚行动艰难,富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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