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中国“一号界碑”见证百
张学良家族在召唤 中国
史海回眸:近代中国错失
近代中国粮食危机:长沙
中国近代史上的粮食危机
1912年长江大水 孙中山
近代史上的“激进”与“
近代三次留学潮:邓小平
沧海变桑田:长江中游古
1903年2月4日:日本人制
最新热门    
 
近代长江中游家族财产习俗制度述论

时间:2007-3-10 10:50:59  来源:不详
中国分会会报》,二十三,1889年,上海,转引自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58-59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财产祖有观念土地的自由买卖,近代长江中游土地关仍然较为稳定。

对于土地绝卖,族财产习俗度有种种限规定,如赣南各县有买回的规定,“凡不动产之卖主于出卖时与买主订有买回之特约者,其约定之期间虽久暂不一,然期间经过后,若卖主请示买回,买主亦不拒绝”。(注:司法行政部编:《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二),第1514-1515页;1930年印本。)对于典质物的回赎期限也有比较宽泛的规定,“汉阳之典当契约须注明某某之田或屋坐落某处,出典与某某,管业耕租或租佃期以何年何月为满,凭中某某云云,如限满不赎,受典人只可继续耕种或租佃,不能口限满因而取得所有权”,“麻城之典质权俗谓之当约,有不限年岁者永久可以回赎”。(注:司法行政部编:《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二),第964页;1930年印本。)实际上也是限庭土地的绝卖。

祖业为祖先遗留的产业,同一祖先的子孙对于祖业又有一定的责任与权利,因而祖业的出卖,各地习俗以取得亲族同意为契约要件。长沙县“买卖田产、须问亲房,得其同意而后契约乃能成立”(注:司法行政部编:《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一),第584页;1930年印本。),辰沅道所属各县买卖田地“必须亲房到场划押方能相绝后日亲属先买特权之主张而生买卖之效力”。(注:司法行政部编:《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二),第1183页;1930年印本。)刘大钧《我国佃农经济状况》(民国十八年八月太平书店版)介绍湖北买卖田地情况:“田主出卖田产,先请中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