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无董事代表名义”。(注: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第793页。)1900年豆业与米业公所合并,公推戚某为豆米业董事,实即后来的会长。传统商业会馆不设主要负责人,留出了很大的权利空间,一旦司年董事或司月不到会视事,大权就落到司事手中,难免滋生出种种弊端。
20世纪初,上海的商业会馆已出现蜕变的萌芽,在西方民主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下,上海的民众团体包括同乡会馆和商业会馆在负责人产生上开始摒弃推举法,逐步采用选举法。光绪三十一年,振华堂洋布公所鉴于“世界潮流趋新革故,公所为私法机关,不得不一遵新法,俾洽时宜,于是重订规划,义取共同行选举法”。(注:《移建振华堂洋布公所并创事务所记》,藏上海市档案馆,卷宗号S231-1-2。)光绪三十三年,豆业公所认识到“司月……由少数人推举,……恐未足以孚全体同业之意”,遂议定选举章程,由豆米业全体同行投票选举董事。(注: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第793页。)20世纪初轮值制度虽然尚未完全被摒弃,但首长负责制逐步建立起来。1907年上海华商火险公会成立时,采用会长负责制,由同业公推朱葆三任会长。民国初年,上海的商业会馆已普遍实行负责人选举产生及首长负责制,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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