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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捷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以广州地区为例的个案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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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1: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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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4月17日。)从广州郊区的情况可见一般。1912~1913年间,广州东郊广九铁路的车陂、南岗等站均被劫,并炸毁车陂至石牌路轨两次。(注:《粤路近事记》,《申报》1913年3月26日。)1913年4月,“各匪以联义堂名目,召集党羽,大会高增圩(笔者按:今属广州白云区),各持曲尺驳壳,轰放示威;摆酒八十余席,商议勒收行水事”。记者在报道这则消息后慨叹:“查高增圩离省城不远,匪党竟取明目张胆如此!不知有地方之责者,果系置若罔闻否也。”(注:《高增圩群盗高会》,《民生日报》1913年4月26日。)盗匪的“打单”信,竟然送到有重兵守卫的石井兵工厂(位于广州城郊)。(注:《兵工厂亦有贼匪打单》,《民生日报》1913年7月3日。)广东军政府曾规定,*者可处死刑。(注:陈炯明曾出告示:对*麻雀者“必以军法治之,杀无赦”。(《*麻雀者杀无赦》(《民生日报》1912年6月1日))尽管人杀了不少,但珠三角的*风依旧,“私*私烟,四乡如故,公然开设,愍不畏法;兵来则散,兵去又聚”;广州城外的黄沙火车站往北,一路都是“烟*林立”。(注:《烟精大作反》,《民生日报》1912年8月21日;《烟*林立》,《民生日报》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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