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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捷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以广州地区为例的个案研究

时间:2007-3-10 10:51:30  来源:不详
村就是如此)。当时广州的团体会社如雨后春笋,但似乎没有得到政府的鼓励。清末粤商自治会会长陈惠普组织了号称有10万人的“国民团体会”,该会被解散,陈惠普被迫出国。(注:《跟查国民团体会会款》,《民生日报》1912年5月29日。)尽管同盟会不少领导人在反清斗争时加入过会党,但民国初年海外的洪门致公堂要求在广东立案,则被胡汉民拒绝。(注:黄三德:《洪门革命史》,1936年印本,第23~25页。)无政府主义的心社也被查禁,理由是“此等社会党,最足扰乱秩序,灭绝人伦,自应严行查禁,以杜乱兆。”(注:《广东警察厅查禁心社》,《民生日报》1912年12月9日。)至于提倡“二次革命”(不是1913年的“二次革命”)、主要由被解散民军组成的“扶正同盟会”,更受到严厉镇压,报纸经常刊出处决“扶正同盟会”成员的消息。

    因为广州的大绅多在政权更迭时出走,而且,即使他们仍在广州,革命党人也不会把他们作为依靠力量。在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方面,广东军政府特别寄望于商人。广州商人在清朝时就通过行业、街区,拥有一定的自治权。从策动广东“和平独立”的过程,可以看出清末广州商人的影响和实力超过了士绅。革命党人在广州建立新政权之初,广州商界曾在财政、安民等事项上予以帮助,而商人团体在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上也十分主动。广东独立后不久,广州总商会就提出一个由商人团体负责担保各地购买枪械、稽查分发以办团的方案,报请都督批准。(注:《总商会布告各乡领械办法》,(香港华字日报》1912年1月12日。)广州商人还成立了粤商维持公安会,由粤南维持公安会出面组建了粤省商团(即广州商团)。粤省商团创办数月后,政府即对其成绩予以好评,认为“举办商团,足以补助兵力之不足”,下令在全省推广。(注:《推广商团》,《民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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