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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捷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以广州地区为例的个案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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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1: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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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要求而失去了农民的支持,(注:《辛亥革命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光明日报》1978年2月16日。)但我们从前文所述广东的情况来看,即使革命党人有这样的认识,他们有可能做到吗?有一个关于农民土地要求的纲领就真能得到农民的支持吗?如果从总结整个中国民主革命的角度,把农民问题作为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未尝没有一定道理,但如果我们把目光看回民国初年,那么,这种批评可能就是对革命党人的苛求。今天,我们或者还可以说,如果在广东掌握了政权的革命党人想办法同广东的改革派士绅取得某种妥协和合作(尽管这一定会使政权的共和革命理想色彩有所减褪),将有可能扩大自己统治的基础,也许有助于政权的巩固。但我们只要全面考察当日全国与广东省的形势,就会明白这种可能性也是不存在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注: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页。)革命党人在广东建立政权时,清朝时期旧有的社会控制系统已经瓦解,但原来的社会矛盾并没有解决,有些还更加尖锐。革命党人所拥有的*、军事、组织力量,以及他们在广东的社会基础,使他们既无法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控制系统,又无法修复和重建旧的社会控制系统(作为革命党人,他们也不愿意这样做)。从这个角度看,他们失败的命运难以避免。但是,广东的革命党人为建立和维护共和制度进行了艰苦的奋斗,这是应该予以肯定的。(注:可参看周兴梁的《论辛亥革命时期的广东军政府》,《历史研究》1993年第3期。)
鉴于广州地区在辛亥革命时期的特别重要的地位,笔者相信,辛亥革命时期在广州地区发生的一切,应该有一定的典型性,可以加深我们对辛亥革命的认识。当然,对广州地区的典型性又是不能过分夸大的,要对辛亥革命时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等问题作出综合性的结论,恐怕还得有更多的个案研究作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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