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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渭滨论辛亥革命与东南地区社会结构的变迁——兼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时间:2007-3-10 10:51:35  来源:不详
自治并借此拓展向中央分权的趋向(注:地方督抚与谘议局的关系,至今尚末深入研究。一般论者只着重探讨了两者矛盾的一面,其实另有督抚假托民意、利用谘议局加重赋税征敛,与谘议局头面人物频繁联络,为自己树立开明形象,并向中央分权的一面。如苏抚程德全与张謇、浙抚增韫与汤寿潜私交甚笃,即为例证。),前一方面,说明朝廷已守不住权力结构的传统范式,不得不作出让步,开放部份权力以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后一方面,显示了经由城市近代化和市场经济而形成的“人才资源”正在乘时流动,那些地方精英组成的“*资源”,突破了科举入仕进入权力体系的固有流动方式(注:关于“社会流动的方式”,是社会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它主要研究社会个体和群体怎样沿社会阶梯向上或向下运动。有关这方面的论析,可参见[英]彼得·伯克著、姚朋等译:《历史学与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7-81页。)。这两方面,都为近代*的“权力普遍化”准备了条件。

    但是,无论东南地区的督抚专擅,或是地方自治都较其他地区来得严重和活跃,仍然未能突破封建国家制度和君主专制政体的根本性质。以皇权为核心的*结构向以民权为核心的立宪政体结构转型远未到来。东南地区的地方自治势力和立宪派,有鉴于此,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动“国会请愿”活动,企图用“民意”和“民意代表”的双重压力,迫使清政府加速立宪,以实现他们期盼的“君民共治”的目标。就此而言,确实不可将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评价过高。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根本上结束了延续二千多年的君主专制政体。其之所以能迅速取得全国性的胜利,一个重要原因是起义各省权力结构的成功转换。以东南地区而论,革命派、立宪派和从旧政权中分离出来的地方实力派,立即组成新的权力机构。其中,作为“社会精英集团”的“预备立宪公会”骨干和各省谘议局头面人物,大多成了各地军政府的民政长官,迅速承担起稳定社会秩序的行政运作职能;军政府都督,则“全权掌理军务、便宜行事”,综揽一切大权(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军政府与各处国民军之关系》,《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98页。)。这种新的地方权力机构,不仅和清王朝时代地方政府督、抚、两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制度中,两司不是督抚属官而是直属中央,用以牵制督抚权力的体制完全不同,而且保证了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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