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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秉键晚明清初江南 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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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秉键晚明清初江南 打行 研究(之一)

时间:2007-3-10 10:51:47  来源:不详
二《民利》。)“吴中大家巨室,席祖父遗业,……盖未一再传而败其家者多矣。”(注:汪琬:《尧峰文钞》卷十六。)如松江乡绅宋恺、苏恩、蒋凯等,家产皆积至十万余,“然不五六年间,而田宅皆已易主,子孙贫匮至不能自存。”(注: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三四《正俗一》:卷十三《史九》。)从城乡关系而言,二者的交换关系日趋密切,农家经济商品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当地乡民所需的日用工业品完全依赖乡村小市场由外地或更高级市场输入。(注:参见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0—134页。)所有这些说明江南已初步突破以农为本、以定居为常态的“乡土社会”结构(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3页。),而开始步入动态化的“市镇社会”。

    费孝通说,乡土社会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是一个定居的“礼俗社会”,在这里,民众都依从由传统经验形成的“礼”这种“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行事,一切矛盾纷争主要在社区内通过调解解决,“无讼”即成为乡土社会的基本特征。(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3页。)“百姓皆怕见官府, 有终身不识城市者。有事即质成于粮长,粮长即为处分,即人人称平谢去。”(注: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三四《正俗一》:卷十三《史九》。)

    由乡土社会向“市镇社会”的过渡,无论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讲,还是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上讲,均将民众置入一多变而陌生的环境中。由于以“礼俗”为核心的乡土社会调适体制无法调适“市镇社会”,而当时的政府组织又不能建立起有效的“市镇社会”调适体制,于是江南一度陷于错乱状态,舍义逐利、导奢诱*、贵贱无等、长幼无伦之风浸*弥漫,“伦教荡然,纲常已矣。”而这种伦教纲常的失序状态,体现在社会风习上便是奸伪百出,行使假银者有之(注:《云间据目抄》卷二《记风俗》云:“行使假银,民间大害,而莫如近年为甚。盖昔之假银可辨矣,昔之行使者尚少,今则在在有之矣。昔犹潜踪灭迹,今则肆行无忌矣,甚至投靠势豪,广开兑店,地方不敢举,官府不能禁,此万姓之所切齿也。”),出售假货者有之(注:《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六七六《苏州府部》云:“市井多机巧,能为伪物。始与交易,则出以尝试,外若可观,非信物也。能辨识之,然后出其佳者,价亦相去什百。”),它若公开抢打撞骗更比比皆是,结果导致“刁讼蚁聚,凌虐蜂起。”初时“犹无赖小人为之,近年则士类效尤,腆然不顾名义矣。稍不如意,辄驾扛抢奸杀虚情,诬告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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