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包括民国时期的人口和民族、家庭和宗族、行政区划和城乡社区、阶级和阶层、政党和团体等。后六章主要论述了民国时期社会的运行状态,内容包括民国时期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的调控机制与措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社会问题、主要社会思潮和社会改良活动等。《中国社会通史·民国卷》所述内容,反映了我们对社会史研究对象和内容的基本认识。
二 关于社会史学科的体系
社会史学科的体系问题,通俗一点说,就是如何从学科的要求来科学地编写社会史。关于这一问题,在此之前尚很少有人正式论及过。但我们通过几部现已出版的社会史著作的编写原则,以及与此相关的争论,仍可看出学术界在此问题上认识的差异。
差异主要体现在编写社会史的立足点问题上。即编写社会史究竟立足于“社会”,还是立足于“历史”?这一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社会史的学科性质问题,涉及到社会史作为一门学科,与社会学、历史学的关系问题。
应该说,在有关社会史的学科性质,以及社会史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上,学术界已作了广泛的理论探讨。如冯尔康在《开展社会史研究》一文中指出:“社会史是一个边缘学科,它以其研究对象,将历史学、社会学、民俗学、民族学、人口学结合起来,它综合这些学科中历史的社会生活的内容,可以说是这几个学科边缘部分的结合部。”(注:冯尔康:《开展社会史研究》,《历史研究》1987年第1期。) 王先明则用“历史的社会和社会的历史”来表述他对社会史与社会学、历史学关系的认识(注:王先明:《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的理论思考》,《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4期。)。而周晓虹则撰文表示, 他只同意王先明关于社会史表述的前半段,而不同意其后半段(注:周晓虹:《试论社会史研究的若干问题》,《历史研究》1997年第3期。)。 学术界关于社会史学科性质,以及与之相关学科关系的不同认识,无疑表明了要构建社会史学科的体系并不是一件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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