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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 利论明清时期徽商的法制观念

时间:2007-3-10 10:52:12  来源:不详
    应天府江宁县为恳恩给批获究正犯事。据民王竹禀称:□□□□□□县前往开典输饷应卯,蹇雇工恶谢尚念在店掌管。讵恶不法,□□□□□盗卷衣饰货物计银叁百余两逊走,不知去向。随鸣邻甲刘文举等证,缉捕无踪。切思小民血本,工恶盗逊,律难轻纵。伏乞天恩作主,彰法准赏,广获批文,以便捉获投充追赃正罪等情。据此,拟合给批缉拿。为此,批付原禀王竹即便执此,前往徽州等处缉拿,得获随禀。所在衙门添差解赴本县,以凭审究正罪,去役亦不得藉此生事。未便,须至批者。

    右批给付王竹。准此。

    崇祯陆年柒月廿六日给

    县    定限次月。(注:《崇祯六年江宁县批捕示》,原件藏安徽省图书馆。)

    徽州典商王竹手持江宁县衙批给的缉拿逃犯的批文,前往徽州等地缉捕逃犯,并得到沿途各地官府的协助。这是徽商法制观念强化、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个典型案例。尽管由于受资料的限制,我们尚无法得知罪犯谢尚念最终是否被缉拿归案,但典商王竹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行为,的确是很值得肯定的。

    王竹的所作所为还只局限于依法保护个人的权益。实际上,作为一支“重宗义,讲世好”(注:康熙《徽州府志》卷二《风俗》。)的地域性商帮,徽商不仅在个人利益受到侵犯时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而且在同伙或乡族的群体利益受损时,也能挺身而出,据理力争。清代芜湖榷关邓主事于正税之外,巧立名目盘剥该地坐商行贾。对邓主事之苛政,众客商多是敢怒而不敢言,但客居芜湖、向以仗义行侠称著的徽商吴宗圣则不然,他为了讨回个说法,不顾艰辛,毅然只身前往京城北京,控告邓主事的非法行为。在历经一番波折后,最高统治者终于“下旨,差官按实拿问”(注:道光《徽州府志》卷一三《人物·义行》。),将胡作非为的邓主事革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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