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不论走哪一条路都是“丈夫”所为,都是人生的有为之途。诚然,儒、贾因分属不同的行业,各有其规范,但是它们在“事道”上是“亦相为通”的。重要的是个人的儒学修行,而不在为儒、为贾。如果贾者能“贾名而儒行”,按儒家的道德规范行事,把儒家思想贯彻到商业经营当中,那么“贾何负于儒”!因此,在儒家的最高标准“道”面前,儒、贾两者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并无尊卑贵贱之别。所以徽州人在教育后代时一再强调:“士商异术而同志,以雍行之艺,而崇士君子之行,又奚必缝章而后为士也”(注:《汪氏统宗谱》卷116。)。其次,徽州人认为儒、贾在追求的目标上亦是相通的。表面看来,“儒为名高,贾为厚利”,似乎追求的目标不一,而实质上却是一致的。业儒入仕固然可以“拾朱紫以显父母”,光耀门庭,而经商创业以养父母、“垂袷后昆”,亦能“大振其家声”(注: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环田明处士松峰李公行状》(万历刊本)。)。因而业儒、从贾,为名、为利,其实“名亦利也”、“利亦名也”(注:《太函集》卷54。),两者亦是相通的。明代歙商吴佩常就曾对其亲属说:“吾家仲季守明经,他日必大我宗事,顾我方事锥刀之末,何以亢宗?诚愿操奇赢,为吾门内治祠事”(注:《太函集》卷72。)。至于在儒家伦理面前,为儒、为贾的目标甚至是完全统一的。明代歙商方勉弟,“父贾中州,折阅不能归,伯氏(勉季)为邑诸生矣,仲公(勉弟)顾名思义,蹶然而起曰:‘吾兄以儒教致身显亲扬名,此之谓孝;吾代兄为家督,修父之业,此之谓弟’。乃辍家,从父贾中州”(注: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72《方仲公家传》。)。第三,从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看,徽州人认为商人的作用更是一点也不比儒者逊色。儒者入仕,治国平天下,而商人贸迁有无,“兴废补弊”,亦有益于社会(注:歙县《许氏世谱·明故青麓许公行状》。)。明嘉靖年间的休宁商人汪弘甚至认为,商人“虽终日营营,于公私有济,岂不愈于虚舟悠荡,蜉蝣楚羽哉”(注:《太函集》卷16。)!从某种程度上说,商人对社会的作用远胜于那些整天纵情山水,无所事事的儒士。
在否认士贵商贱,宣传“士商异术而同志”的同时,徽州人又向传统的本末观进行宣战。明弘治正德年间,歙商许大兴就在这一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他说:“予闻本富为上,末富次之,谓贾不若耕也。吾郡保界山谷间,即富者无可耕之田,不贾何待?且耕者什一,贾之廉者亦什一,贾何负于耕!古人非病贾也,病不廉耳”(注:《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嘉靖六年稿本)卷8。)。继之,明代嘉靖、万历时期文坛上的“后五子”之一、其祖父和伯父都是以商贾起家的歙人汪道昆,又著文对传统的本末观进行了公开的批判。他说:“窃闻先王重本抑末,故薄农税而重征商,余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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