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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彭兴16、17世纪江南社会之丕变及文人反应

时间:2007-3-10 10:52:16  来源:不详
当时的社会现实状况。

    朱明王朝的社会经济,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恢复发展,至宣德年间跃上一个台阶后,由于征伐、边患,中官擅权、土地兼并、赋役加重,农村社会不安定因素增长,又渡过了半个世纪,至万历年间已是内困外患交结,四海腾沸,败象环生了。诚然,明朝的封建统治无法避免中国封建社会中王朝“一次又一次的定型的周期的表演”(注:王亚南《中国官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36页。)的历史命运,而中明以后勃兴的,比以往层次更高一级的商品货币经济,几乎较为全面的长入社会的*、经济、意识形态诸领域,则更加速了中国封建社会走向末期的历史进程。作为中国封建社会锁链上一个环节的明王朝,自然深受此种浪潮的冲击和由此产生的各种危机的振荡,加快其灭亡的步伐。

    明初,统治者感慑农民战争的威力,在修复封建社会结构的同时,不得不谨慎从事,小心处理其*、经济、阶级等各种矛盾关系,以免重蹈覆辙。随着社会经济的复兴,统治阶级也逐渐由俭入奢,日益腐化起来。他们在商品经济大潮中,经不起日益精巧的民间手工业品和海外珍奇及其他奢侈物质享受欲望的诱惑,渴求攫取更多的货币。

    顾炎武书录苏州地区民谣说,“农事之获,利倍而劳最,愚懦之民为之;工之获,利一而劳多,雕朽之民为之;商贾之获,利三而劳轻,心计之民为之;贩盐之获,利五而无劳,豪滑之民为之。”统治阶级中人垂涎工商之利,纷纷经营工商业,“缙绅大夫多以货殖为急”的现象相当普遍。苏州地区的许多“士大夫家,多以纺织求利”;松江籍大官僚徐阶家里,“多蓄织妇,岁计所积,与市为贾”;徽州的“阀阅之家,不惮为贾”;江西“士人或窜身市籍”。富冠三吴的礼部尚书董份,“有质舍百余处”,巡抚湖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秦耀,令“家奴开设典当,在无锡、苏、常各处者十余铺”,大官僚王世贞家亦有大量典当业在外,每年可得利30多万。(注:范守己《曲洧新闻》卷2;沈铁《劾贪婪抚臣疏》。)“逐末者多衣冠之族”,(注:万历《东昌府志·风俗,卷2。)其直接参与经营,具有很强的垄断性和贪婪性。汪道昆在《太函集》中揭露,翊国公郭勋,在北京设店千余所,“擅作威福,罔利虐民”。即使皇家,亦广开皇店,与民间商贾争利。《明史·齐之鸾传》有云:“皇店诸名不一”,甚至有聚娼作乐的“花酒铺”。只要能赚钱敛财,也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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