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究,以弭隐患”。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凯禁止天津商会出面组织抵制美货运动。不准登载拒约消息的《大公报》发行。两广总督岑春煊甚至借故逮捕拒约会成员,使广东的抵货运动遭受严重挫折。但在斗争过程中,上海商会领导人曾铸仍强烈要求:“此次约本必须寄与沪商公阅,方能由部画押。”(张存武编:《光绪三十一年中美工约风潮》,第243页。)既反映了商人要求在对外交涉中拥有发言权,也表现出对清政府专制统治的不满。抵货运动受到破坏之后,体现商人意愿的《东方杂志》载文指出:“今日社会之性质,信官不如信商”,并提出依靠商人力量“实行永久之抵制”(《抵制美约余论》,《东方杂志》第3年,第3期。)。很显然,经过抵制美货运动之后,商对官所寄予的希望又开始发生动摇。
与此同时,虽然清王朝打出振兴商务,奖励实业的旗帜,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但各地的贪官污吏仍比比皆是,依旧巧立名目对工商业者敲诈勒索,所谓奖励保护工商的政策在许多地区得不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此外,各种苛捐杂税也是有增无减,多如牛毛,商人不堪负担,纷纷抱怨:“或督抚留难,或州县留难,或某局某委员留难;有衙门需索,有局员需索,更有幕府需索,官亲需索,不遂其欲,则加以谰言,或谓其资本不足,或谓其人品不正,或谓其章程不妥,或谓其于地方情形不合,甚或谓夺小民之利,夺官家之利。”(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1126页。)有的地方衙门为解决财政窘困,还强行将一些获利丰厚的商办企业收归官办,由此激起商人更强烈的不满。例如1905年广东曲江商办煤矿,“为官场查知该矿之畅旺,勒令交出,改归官办”。(《东方杂志》第2年,第9期,实业第167页。)在此之后,江苏、直隶、广西等地都有这种官府盘剥、掠夺商人的事件发生。(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553-554页。)湖南的官绅甚至公然声称:“湘省财政万分支绌……惟有拓充矿产,得以藉资挹注而补亏折,是亦救穷之一法。……能一律提归官办,于湘省财政前途,大有俾补。”(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559页。)这些事实说明,一些地方统治者的着眼点仍然仅仅在于缓解财政危机,依旧置商人的切身利益于不顾。因此,所谓新型官商关系也就谈不上持久地维持。
再则,清朝统治者在20世纪初提出了受到商人欢迎的“挽回利权”口号,但由于其统治地位的维持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外国列强的扶持,因此它不可能真正有效地抵御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也难以切实维护华商的利益。“新政”实施期间,中国的利权仍然继续大量外溢。当华商与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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