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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 英清末商会的成立与官商关系的发展演变

时间:2007-3-10 10:53:00  来源:不详
第2期。)甚至说:“无商会以维持其间,微论官与商既多隔阂,即商与商亦复纷歧。”“提纲挈领,保卫维持,俾商务日有进步者,实惟商会是赖”。(苏州商会档案,391/14。原件藏苏州市档案馆,前一号码系案卷号,后为页码。)

  至于清统治者对商会沟通官商联系这一重要作用的认识,则是始于20世纪初其着手发展民族工商业之际。在此之前,清政府虽设有商务局管理工商事务,但规定只任用候补官吏,一般商董无进局议事资格,因而不能起到联络工商的作用。非但广大工商业者啧有烦言,统治集团内部也有人指出其“未免与商视如秦越,商情甘苦,终难上达”,“局所虽多,徒滋纷扰”(《愚斋存稿》第7卷,第35页。)。甚至有的商务局也承认:“中国商务素少讲求,往往各自为谋,不相顾恤。官有隔绝之势,商无呼吁之门,声气不通,斯振兴无术。”1902年,盛宣怀奉命会同商约大臣吕海寰在上海与英、美各国修订商约,目睹各国政府谈判代表与在沪洋商会“日夕聚议,讨论研求”,而华商向无会议公所,涣散不群,“其势恒不能敌”。于是,奏请朝廷准设上海商业会议公所,阐明商会“凡以通隔阂,剂虚盈,联上下之情,竭维持之力,用能以商战角胜,雄视五洲。”中国工商之所以不振,“揣厥由来,实亦官府未得保护提倡之法,上下各不相谋所致。远规西法,近采舆论,商会之设,诚非缓图。”(《愚斋存稿》第7卷,第35页。)

  1903年9月,清政府设立商部作为管理农工商实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次年元月,商部奏劝办商会酌拟简明章程折,说明“纵览东西诸国,交通互市,殆莫不以商战角胜,驯至富强。而揆厥由来,实皆得力于商会。……现在体察情形,力除隔阂,必先使各商有整齐划一之规,而后臣部可以尽保护维持之力,则今日当务之急,非设立商会不为功。”(《商部奏劝办商会酌拟简明章程折》,《东方杂志》第1年,第1期。)清廷对劝办商会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很快谕允颁行《商会简明章程》。接着,商部向各省颁发劝办商会谕帖,特别强调“商会一设,不特可以去商与商隔膜之弊,抑且可以去官与商隔膜之弊,为益商务,良非浅鲜”。期望由此使“上下一心,官商一气,实力整顿,广辟利源。”(《商部劝办商会谕帖》,《东方杂志》第1年,第2期。)自此以后,创办商会即由下层民间人士的迭蹶呼吁,一变而为官商共同倡行。《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省垣或系城埠,均应设立商务总会,商务稍次之地则设商务分会。前此所设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和天津商务公所,一体改名为商务总会。同时,商部还以北京为“首善之区”,宜“先行劝办商会,以为各省之倡”,主动派员向当地声望素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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