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治者开始意识到发展工商实业的重要作用,试图以振兴实业挽救“库储一空如洗”的危机。1903年清廷颁布上谕,称“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亟应变通尽利,加意讲求。”(《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117页。)紧接着,清政府即着手实施一系列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政策,表明清统治者一定程度地革除了“重本抑末”的传统陋习,从而为官商之间新型关系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
1900年,李鸿章上奏说明:“中国开埠通商已达六十载,而利权外溢,几如江河日下,不可挽回。推原其故,由于官薄待商,商不信官,遇事隔膜,甚且从而摧抑朘削之。商情之屈,商业之衰,至今日为已极。倘非亟图补救,将来高利商权尽归异国,遇有缓急,饷项更无可筹。”(《钦差商务大臣李谢恩折》,《江南商务报》第3期。)次年,又有一些督抚大吏向清廷条陈变法见解,强调中国商业之所以日趋疲敝,在于“官尊商卑,上下隔阂,官视商为鱼肉,商畏官如虎狼”(《袁世凯奏议》上册,第275页。),进而提出应“使官商一体,情意相通”。凡商家“有限于财力权力者,则为之扶掖以助成之,有受人抑制陵轹者,则为之纠察而保护之”。(《袁世凯奏议》上册,第343页。)此后不久,朝廷也公开承认:“中国商民平日与官场隔阂,情意未能遽孚,而不肖官吏或且牵制抑勒……以致商情不通,诸多阻滞”。(《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091页。)同时还表示:“现在振兴商务,全在官商联络一气,以信相孚,内外合力维持。”(《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册,第9页。)很显然,清朝统治集团上自朝廷决策者,下至地方督抚要员,都已意识到必须尽速联络商情,力除官商隔膜之弊。在这种情况下,成立商会以通官商之邮,势所必然地成为官商双方所认同的当务之急。
商人寄希望于商会,并不始于20世纪初。1896年,张謇即提出应设商会,由各省督抚予以保护。(《戊戌变法》(资料丛刊)第3册,第178页。)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作为新兴工商业者的代言人,也曾奏请光绪帝谕令创设商会,以使“上下通气,通同商办,庶几振兴”。(《戊戌变法》(资料丛刊)第2册,第146页。)但由于百日维新很快失败,商会终未能应运而出。进入20世纪之后,成立商会的呼声愈益强烈。有的指出:“欲兴商务,必以各设商会,始行之有效,各商会再联一大商会,庶由点成线,由线成面,内可与政府通商人之情况,外可与各国持商务之交涉,非设商会不为功也。”(《书税务司理财要略后》,《江南商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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