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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新忠清中后期乡绅的社会救济——苏州丰豫义庄研究

时间:2007-3-10 10:53:14  来源:不详
    如前所述,在丰豫义庄建立时,苏州的义仓还不够发达。在它建立后不久,丰备义仓也开始筹建,它最初为官办,之后逐渐发展到官绅合办,其功能主要在平粜和施粥两项,它们在晚清,对当地社会发生了相当大的影响[64]。而这实际上不过是丰豫义庄第一种功能的延伸。而且,丰豫义庄是捐田产建成的,与一般义仓有较大的差别,这显然也为义仓田产化的倾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丰备义仓则沿着这一条道路走得更远,到光绪时,义田达一万四千九百亩有奇[65]。这些田产无疑是义仓取得成功的基础和保证。由此可见,丰豫义庄的建立,对地方社会救济事业发展是有贡献的。

    同时,它在十余年间,弛佃租四五万石,平粜、收养灾民、赈济极贫者、向灾民发送种子等,对改善民生、恢复灾后生产和稳定社会秩序无疑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推广区种法,至少在小范围内有利于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产量的提高。此外,育弃婴、馈医药、办义塾、凿义井等也多少能惠及邻里。也正因如此,潘曾沂晚年虽深居简出,却声名大作。其殁时,族人邻里多哭之,就是疏远者,“亦叹曰:‘善人没矣’”[66]。死后数年,“乡里之人犹思之不能忘”[67],被郡中视为道光时吴门第一善人[68]。

    以上所述,虽然多是对潘曾沂创办的丰豫义庄有关情况的个案的勾沉和分析,但由于当时总体历史背景的类似性和潘曾沂作为传统乡绅的典型性,因此,通过以上论述,还是可以大致归纳出以下几点关于当时乡绅社会救济的一般状况:

    1.清代中后期,贫民阶层不断扩大,而国家救济能力却每况愈下,国家的救济政策重心不得不由直接救济转化为劝民捐输。在这种背景下,乡绅出于维护地方社会统治秩序等目的,利用他们特殊的地位,并借助家族与政权的合力,部分地承担起了地方的社会救济责任。他们在吸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使民间社会救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这不仅表现为数量上的扩大,更重要的还表现在:(1)临时性的散赈向制度化、综合化发展,义仓开始向义田化迈进,清末勃兴的义仓正是这一发展的结果。(2)乡绅的社会救济行为已不满足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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