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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新忠清中后期乡绅的社会救济——苏州丰豫义庄研究

时间:2007-3-10 10:53:14  来源:不详
》记载,清代长元吴三县拥有宗族义庄的家族达63家之多,其中田产在千亩以上的有32家[49]。事实上,苏州有良好的民间社会救济传统,清代苏州的社会救济之发达,可谓独步全国。当时的苏州府城善堂林立,仅见于民国《吴县志·公署》的就有74个,而且从时间分布情况看,其数量呈稳步增长之态势。这些善堂以绅或民办为主,尤其嘉道以后,基本上全由绅民操办。这表明,苏州的地方绅富事实上已在慈善事业上担当起了主要的责任。在救荒方面,绅富的作用也是相当巨大的,以江苏省对道光十一年的灾赈为例,该省这次赈济共用帑金13万两,而通省捐款却达到42万余两[50]。孰轻孰重,不言而喻。

    然而,这些仍然难副现实的要求,善堂多为日常性的救济机构,对于救荒,似乎力所不逮。而当时的苏州,官赈能力有限,仓储以常平仓和社仓为主,且多败落,义仓很少。在丰豫义庄创办前,见于县志的仅有平原义仓和冲山义仓两家。前者由郡人陆锦建积谷四千石建成,无义田;后者为释祖光募建,有义田120.19亩[51]。故每遇灾荒,都以散赈为主。在时人的文集中,这类记载是相当多的。如道光三年大水,苏州共得捐银十四万两有奇[52]。救济手段也很丰富,像开设粥厂、雇人送粥于闾里、设立不收利息和饲养费的当牛局[53]、发存谷平粜[54]等等。这些显然都为当时乡绅的社会救济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和丰富的经验。但它们多为临时之举,缺乏物质和制度上的保证,而且,灾荒频仍,连年以来,“屡劝捐输,即绅富之家,实亦力疲难继”[55]。这样,一方面地方对救济的需求日益迫切,另一方面国家救济能力却不断下降;一方面苏州的民间社会救济基础良好,另一方面救荒能力又相对薄弱且缺乏产业和制度的保证。使得捐建有田产作保证,集日常救济与救荒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救济机构成为一种时代的呼唤。丰豫义庄的创办可谓是适应时代要求的产物。

    同时,义庄的创建也与曾沂个人的出身、经历、思想观念等直接相关。义庄的行为很多时候是与曾沂个人的行为难分彼此的,义庄有他很深的个人印记。曾沂出生于一个具有乐善好施传统的绅宦家族[56],幼年丧母,自小跟随祖父母在家乡长大,而且一生的大多数时间也蛰居乡里。这使他能够较多地了解民间疾苦,关心地方社会事务。他笃信佛教,自道光四年乞假南归以后,常“终日园居礼佛”,晚年甚至经年键户不出,念佛修身。更为重要的是,他虽无意仕宦,但作为深受儒家修齐治平等观念薰染的传统绅士,有着强烈的“济世”愿望。他曾言:“故虽寂居一室,而经纶斯世、利济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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