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别图惩劝之,擅出章程,恐更无益”[21]。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首先于道光二十三年(1843)“择里中贫家子弟可造者助以修脯,使其就近入塾读书”。又于咸丰元年(1851),“得小屋数椽,修葺之,拟为里中义塾,名曰西陀庵”[22]。
5.收养弃婴。针对当时的溺婴之风,曾沂深以为忧,认为诸善举以济溺婴“最急也”。而要济溺,“以收养为最,收养必得经费”[23]。有感于此,他于道光十年为吴中新设济育局捐钱[24]。次年,于门外发现一弃婴,便收养之。“续来者甚众,皆悉心区置,或雇妪乳养,或寄育邻家,俾得生长*,始终不倦”。曾沂以丰豫义庄为后盾的“诸善举”还有兴水利、馈医药、凿义井等[25]。
关于义庄的运营状况,由于无法从文献中得悉义庄章程的详细内容,因而只能从时人相关记载中略知一鳞半爪。《丰豫庄本书》中录有道光八年和九年丰豫庄属潘升给苏州知府的呈文,从中可知义庄的义田是招佃租种的,日常管理由庄属潘升执行,并设仓积贮租谷。全部收入“专备里中荒年平粜以及诸善举之用”。义庄所行的平粜之法,则从其友人彭蕴章的介绍中可略知一二。蕴章的从祖绍升尝举粜,“就所居仁一图之籴米为炊者先期给票,按家口多寡,一升至三升而止,其值较市减钱十文。邻人日持票籴米,门外收钱,门内发米,于票上印日期为记。”后经蕴章本人实践,认为此法最善。并称“后潘功甫建义仓,予以此语之,行亦无弊”[26]。曾沂的年谱中也提到以票据之法给城中极贫者发钱的事,大致可知这一方法曾为义庄所用。
就文献所及,丰豫义庄的影响仅发生在曾沂在世之日,而且总是与其个人的行为联系在一起。至其谢世,就几乎湮没不闻了。关于它的下落,根据零星的史料和情理推测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由曾沂后代继续经营;第二、罢义庄,田产收归己有;第三、捐给更大规模的社会救济机构;第四、义庄败落。冯桂芬在曾沂死后为他的文集作序时曾言,其子仪凤有乃父乐善好施之遗风[27],因此可知第二种可能性不大,况且作为豪门望族,一般也丢不起这份脸面。对于第三种可能,当时最有可能归并的机构当为丰备义仓,一者这两个机构功能相近;二者丰备义仓是晚清规模和影响最大的社会救济机构,田产达万余亩[28];三者曾沂的族兄潘遵祁曾负责经营义仓。但我们却在内容详备的《长元吴丰备义仓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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