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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蒋介石访印中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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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印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以河北获鹿县为例

时间:2007-3-10 10:53:40  来源:不详
县衙门任命,并直接对其负责的乡间代理人。但此说纯系依据官方条文,并无实证材料加以支持(注:John R.Watt,The District Magistrate in Late Imperial China,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2,p.190.国内较早的研究中,亦有学者笼统地认为,清代的里正、保正人员,系“由地方上的富户、地主充当”,“是清朝封建政权的基层组织……反映了封建后期的国家机器对人民群众的控制越来越严密了”(戴逸主编《简明清史》1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279-280页)。)。还有学者利用晚清总理衙门档案,在对19世纪后期福建地方官府处理本地教案的过程做了一番研究后,提出富有弹性的看法。据称,地保一职在当地村社中的实际作为,乃取决于地方绅士与官府之间的势力平衡。地保在基层管理中的重要性,固然远胜于衙役,甚或先前的里甲、保甲。但是,乡间的权势人物,亦会利用地保,当做官府与本地村社之间的中介人物,起上传下达的作用,避免自己出头露面,直接跟官府打交道(注:Alan Richard Sweeten,"The Ti-pao"s Role in Local Government as Seenin Fukien Christian"cases",1863-1869",Ch"ing-shih wen-t"i,Dec.1976,3.6,pp.1-25.)。换言之,地保既听命于官府,又受到地方士绅的操纵。

    晚近的研究有所突破。黄宗智在研究19世纪冀东宝坻县衙门档案的基础上发现,当地最基层的半官方行政人员,是管辖多达20个村的乡保。此类乡保,多由当地有名望的人物提名,经县衙门批准后充任,负责督促所辖乡众按时纳粮,并在限期过后为欠税户垫封。由于乡保吃力不讨好,村社中的权势人物很少愿意充当此职,而是提名普通村民担任,自己在幕后控制。乡保实际上成了官府与地方精英间的缓冲(注: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237页。)。王福明同样利用宝坻档案,并佐之直隶各县志书,对乡保的选任情况,做了更为深入、系统的考察。他的结论基本印证了黄宗智先前的发现(注:参见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章。另有学者认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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