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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蒋介石访印中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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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印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以河北获鹿县为例

时间:2007-3-10 10:53:40  来源:不详
一年乡地后,则需做两年村副。两姓的族长负责按各户田亩多少从族内推出乡地、村正人选(注:获鹿档案 656-2-1120,1928。)。其二,也是更常见的办法,村内各姓自成一牌,每牌自有一名乡地。以范谈村为例,该村只有范、谈两姓,分别组成前后两牌。两牌虽然在纳粮时共用同一个粮册,但每牌各有一个乡地,为牌内花户垫粮(注:获鹿档案656-3-230,1930。)。多姓村的亲族集团数量不一,因此牌的数量也多寡不同。少的如范谈村只有两牌,多的达14个牌(注:参见获鹿档案656-1-419,1915;656-1-1216,1920;656-2-15,1921;656-2-23,1921;656-2-139,1921;656-1-1232,1922;656-2-406,1924。)。其三,还有些多姓村,在纳粮时不以亲族集团为单位,而是全村各户不分姓氏轮流做乡地。乡民轮充乡地的先后次序,通常接各户银额多少而定。所纳银两越多,则轮充乡地的排名越靠前,轮流的次数也越多。在不少村,乡民按各户粮银多少列出一个“乡地班子”,按照名单次序轮做乡地(注:参见获鹿档案656-2-852,1926;656-2-967,1927。)。也有一些村,不是按照粮银数额,而是依照各户实际田亩数量,决定轮充乡地的次序。这是因为,花户的田赋负担,虽然理论上应该取决于其实际拥有的田亩数额及荒熟程度,但实际上银额与地亩不相称的情况比比皆是。“有地无粮”与“有粮无地”的极端情形亦不鲜见。为了减轻贫户或缺地户的负担,有必要按照实际田亩数额,而非银额,决定轮充乡地的先后次序及次数多寡。

    获鹿档案显示,充当一任乡地所需的地亩数额,各村不等。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有地15亩或20亩,则需要轮充乡地一年。例如,南庄村的村规规定,该村各户,种地20亩者,充当乡长一年;40亩者,充当两年;60亩者三年……“总以地多,充当乡长年多”。因此,耕地多者,其名字在同一份“乡地班子”名册上出现三四次,少者只出现一次(注:获鹿档案656-2-6,1921;656-1-1212,1920。)。马庄的做法更为复杂。该村旧规,“向系以一顷地者,充当乡长一年……每年腊月十五日,由旧乡长举保新乡长,周而复始。如一家足够一顷地者,即以一家独充乡长一年。如不足一顷地者,以十亩地以上之家,共措足一顷之数,公当乡长一年。若公当乡长之中,有不愿充当者,即由公当乡长中,从前当过乡长者,举出津贴乡长之钱数,以一顷地按亩均摊,交充当乡长者办公。倘有嫌所举之钱数多者,令其自道。钱数尽少不尽多。以钱数至少者充当乡长”(注:获鹿档案656-2-6,1921;656-1-1212,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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