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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蒋介石访印中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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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印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以河北获鹿县为例

时间:2007-3-10 10:53:40  来源:不详
家政权,透过创设村政府及警察制度,试图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但这些措施在基层乡村究竟收到多大成效?新设的一套控制机制在多大程度上取代了旧的做法?此类问题,迄今尚未见有基于可靠的实证研究而做出的令人满意的回答。由于各地社会条件千差万别,新的制度、措施的实施程度,当然会因地而异。因此,我们在了解20世纪地方*生态因国家渗透而产生的变化时,宜避免大而化之的简单化描述。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展开一系列可反映地区性差异的、以第一手材料为基础的个案研究。在此基础上,方可形成一个有关基层乡村社会*变迁的较完整的图像。

    本文研究的对象,系位于冀中南山麓平原的获鹿县。焦点放在当地最基层的半官方职能人员乡地身上。不同于管辖多达20来个村的冀东宝坻的乡保,获鹿的乡地,无一例外地设于村一级,或者村下面的牌一级。我们将会看到,两地的乡保、乡地,无论在选任方式、职责范围、在村社中的角色,还是1900年后在国家权力进一步向下渗透过程中所面临的处境上,均存在显著的差别。本文将强调,这些差别,源自冀中南与冀东两地自然人文环境上的差异,同时也体现了两种不同形态的国家与村社之间的关系。为揭示此一主题,我们将集中讨论这样几个问题:乡地的起源与选任,乡地在税收及地方买卖中的角色,以及20世纪早期乡地与新式村政权之间的关系。至于1928年后发生的从乡地制过渡到国民党政权控制下的“乡镇自治”问题,笔者拟另撰专文,加以论述。

    此篇研究所引资料,主要系获鹿自清末以来尤其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县衙门档案,内容集中于与乡地一职相关的各类纠纷上。仔细分析这些直接来自村民之手的原始材料,将会看到村社内部权力机制及税收制度之日常运作的真实面貌,并得以观察20世纪早期基层新旧制度更张过程中,国家权力向村庄扩张的实际效果,以及村社内生制度、惯例在此一过程中所发生的演变与沿革。  二 乡地的起源、轮任及相关村规

    现存的获鹿衙门档案,在时间跨度上主要集中于光绪以后至抗战之前。光绪以前的档案,主要为审册及烟户册之类,从中可窥知乡村人口变化及土地占有的一些情况(国内学者对此已有专门研究(注:参见史志宏《从获鹿县审册看清代前期的土地集中和摊丁入地改革》(《河北大学学报》1984年1期);潘哲、唐世儒《获鹿县编审册初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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