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万强盗和少数社会党(注:《箴奴隶》,《国民日日报汇编》第1集。)。
中国人不仅大多为奴隶,且自愿作奴隶。对此,麦孟华作了生动、淋漓的揭露。他还将中国人分为“沦为奴隶者”、“甘为奴隶者”、“求为奴隶者”三个类型分别作了剖析。受其影响,梁启超和邹容都持相似看法。梁氏在《新民说》中就强调:“人之奴隶我不足畏也,而莫痛于自奴隶于人”。邹容在《革命军》中则指出:“印度之奴隶于英也,英人非欲奴隶之,印人自乐为奴隶也。安南之奴隶于法也,非法奴隶之,安人自乐为奴隶也。我中国人之奴隶于满洲欧美人也,非满洲欧美欲奴隶之,中国人自乐为奴隶耳。”这种看法不免有武断之嫌。
清末中国社会没有或基本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国民”。这是当时人们的一个基本判断。但中国是不是自古就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国民”呢?对此存在不同看法。麦孟华认为,中国开国至早,文化最先。三代以前,以民为国,询谋及于庶人,刍荛纵其论议。国民既盛,国家亦昌。秦王朝建立后,实行愚民政策,于是“国民”一步步沦为“奴隶”。“呜呼,国民者国家之主也。一变而是客,再变而为佣,三变而为奴隶。”(注:伤心人:《论中国国民创生于今日》,《清议报》第67册。)换一句话说,中国古代并非从来就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国民,国民变为奴隶,是秦代以后的事,而且经过三个阶段。
《说国民》一文的作者对此持不同看法,认为麦孟华的话是“知其一而未知其二”。文章指出:“所谓国民者,有参政权之谓也。所谓权也者,在君主之国须经君主与议员所承认,在民主之国须经国民全体代表所许可,定为宪法,布之通国,彼暴虐之君主,专擅之政府,多数之党派,皆不得而破坏之、专横之、攘窃之也。要之,国民之权利,须经宪法法律所定者,然后谓之权,不然则否。我国虽三代之隆,未之闻也。唯见之经传者,有谋及庶人、询及刍荛等语,人遂谓三代之前有国民。岂知此所谓谋及庶人、询及刍荛者,不过贤君之令德,而要非国民之公权。盖君也贤则有权,君也不肖则无权焉,焉有国民之公权而操纵悉听之君者。夫乃知中国自开国以来,未尝有国民也。”也就是说,中国古代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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