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人格,铲除奴隶根性成为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厘清“国民”与“奴隶”之间的区别也成为思想家们的重要任务,主张对国民性进行改造更成为一股引人注目的时代思潮。对这一问题,以往的成果大多侧重于对围绕“奴隶主义”或“奴隶性”的批判进行研究,而没有去深入考察“国民”与“奴隶”这两个词汇究竟源于何处?其内涵在清末有什么变化?人们如何估价“国民”与“奴隶”问题?“国民”与“奴隶”二词内涵的变化和流行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变迁有什么样的意义和影响?等等。本文以清末时期为限,拟对上述问题做一考察。
一 “国民”与“奴隶”在中国与西方的不同涵义
“国民”一词由“国”与“民”组成,为偏正结构。该词在先秦时期即已出现,通常表示“一国之民”。但这里的“国”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涵义,“国民”一词的内涵也因之有别。春秋战国以前,“国”多指周王朝分封的诸侯国,故“国民”指某诸侯国之民。如《左传·昭公十三年》和《史记·楚世家》载:“先神命之,国民信之。”这里的“国民”明显指楚国之民。汉代“国”有时指中央政权分封的藩国,“国民”自然也就指该藩国的民众。如《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有诸侯王,高帝初置,……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属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这里的“国民”显系指西汉王朝分封的藩国内的民众。西汉以后史书中提到的“国民”一词,多指某一政权统治下的普通百姓。如《三国志·魏书·钟繇传》裴注:“东吴西越,化为国民。”即为此义。“国民”有时亦被称为“国人”、“庶民”、“黎民”、“子民”、“黔首”等,或干脆被简称为“民”。
“奴隶”一词由“奴”和“隶”组成,为并列结构。在中国古代,“奴隶”是一种贱称,主要指那些因犯罪或战败被俘虏的、被剥夺人身自由、为奴隶主无偿提供劳动的人。如《后汉书·西羌传》:“羌无戈爰剑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以为奴隶。”“奴隶”有时也指奴仆、婢仆。如北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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