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街道胡同的则是城居的铺户、行户。明朝人沈榜《宛署杂记》中说:“铺行之起,不知所始。盖铺居之民,各行不同,因以名之。国初悉城内外居民,因其里巷多少编为排甲,而以其所业、所赁之主立籍……其名曰行户。或一派之中、一行之物,总以一人答应,岁中践更,其名曰当行”。如上述佛山镇栅下铺即有铺屋2115户,桥亭铺即有铺屋6325户等[5]。
编甲的办法据清康熙年间黄六鸿记载,系“按各街巷之横直长短,单面街挨编,双面街对编”,自第一家到十一家内以一家择为十家长,以统十家为一甲,十甲为一保……。每户悬挂门牌。每晚按户出夫,每街市拨派五人为快壮。各带梆椤器械,往来巡逻(城上由营兵负责。起更后,快壮不得上城,营兵不得下城)。各大街小巷都设栅门,定更后,落锁,实行宵禁,有生病等急事,须凭夜行牌(每十家长,官发一面夜行牌)。
每铺立铺头火夫三五人,统之总甲,每保立保正副各一人。负责地方治安(人命、倒卧、盗贼、火烛、夜巡、拘执人犯等均在其管辖之内)、地方杂务(包括浚沟渠、平街道、市曹搭篷、雇夫防护、催收房号、买卖作中等)[6]。
佛山28铺各有“更馆”、“闸楼”。更夫、闸夫300多名。还有“练馆”,每铺出二三人或四五人为“更练”,负责地方治安[7]。
清代农村法定社区,是官方在县以下设置的乡、都、保、庄四级行政区,或乡、都、庄*行政区,或乡、庄两级行政区(因地区不同,又有图、里、堡等各种不同名称)。其中最基层的庄,不一定是自然村。一些地区自然村小而分散。一些地区清中期后随着人口剧增,自然村又大为增加,“视旧时增置几半”[8]。因此官方设置的庄,不少是领有诸多自然村的大庄,如浙江建德33庄便领有485个小自然村[9]。
大的村庄,村周也要求围有墙濠,所谓“村镇有墙濠,犹州邑之有城池”,还要修建l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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