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晚清常关考述 |
|
时间:2007-3-10 10:55:16 来源:不详
|
|
|
在常关税款不断减少的情况下,首先受到损害的是地方财政利益。有清一代,榷关中除粤海关这样收入可观的税关由监督这样的“钦差专辖“外,一般多由地方督抚兼管。晚清随着地方督抚势力的膨胀(注:关于晚清督抚权力膨胀一说,何汉威提出异议,认为中央政府只是“无法准确掌握各省财政的讯息,督抚的权利则在财税征收过程中受吏属的制约,这种情形在与税入最相关的厘局、盐务和常关等重要机构都可看到。”何汉威《从清末刚毅、铁良南巡看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见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68.1。)、军需支出加大等因,截留京饷等常关税款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源之一——即所谓“各省管理的主要财源是来自内地的通过税(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161页。)。所以子口税以及海关兼管部分常关的规定,是海关权力扩及通商口岸的民船贸易的行为,“意味着海关总税务司开始插足和侵夺清政府的地方财政”(注:许毅等著:《清代外债史论》第470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并进而导致“中央行政首脑与各省官吏进入了直接的利害冲突”(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第161页。)。由于税款减少直接影响到地方财政的收入,所以,海关侵夺常关的行为,从一开始就受到地方势力的抵制。而且后来的事实说明,这种抵制是有效果的。
如四川总督丁宝桢会同湖广总督李瀚章奏请“将夔关短征额税,按照宜昌、江汉两关每年所收出入川省子口半税银数,准其划抵”的要求,得到允准。而且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