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确立的核心是税收的施行。常关税收的施行在近代前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税源的变化,由原来的对所有进出口船只征税,改为只对华船征税;二是税款的数额发生了变化,这是影响税关地位的关键。
近代以后,影响常关税收的主要事件有海关的建立、子口税、复进口半税(注:复进口半税,又叫沿岸贸易税,这是外国侵略者为了确保他们在中国沿岸运销土货的贸易权和利于垄断中国沿岸贸易而设置的税种。)的规定、九龙、拱北海关的设立和海关接管五十里内常关。我们暂且不论海关税对常关税的分解和九龙、拱北二关对粤海关常税的侵夺以及海关兼管常关的正常税款等,这些数目显著的款项的丧失,对常关而言,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这里我们主要想通过子口税和海关兼管常关中额外占有的税款的情况,来说明常关的处境和地位。
子口税对常关税收的分解的数目是非常可观的。如四川的夔关设于康熙六年,为巴蜀总汇,嘉庆年间的榷额为18.3万两(注:《嘉庆会典》卷14,户部,转引自鲁子健编《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下册,第497页,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自光绪二年烟台会议后准行洋票……至四年正月以后洋票日多”,至光绪五年,“每日过关洋票免税银数多于额税之税。”(注:游时敏:《四川近代贸易史料》第6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时任四川总督丁宝桢奏称:“臣思宜昌关新收洋票(即子口税单)入川之税,即系夔关照约验放免税之款。夔关免税日多一日,即宜昌等关所收子口之税日增一日,名虽按照约章征收正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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