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接管五十里内常关,无疑使常关损失惨重。但是,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却不满足于此。在海关接管常关的过程中,海关不仅接管了海关监督的常税,还侵吞了工关和天津道的常税税款。
按照清政府的惯例,通商口岸的常关,一般专指由海关监督管理的户部常关,此外还有工关和海关。以天津为例:天津向有户、工、海三关,户关归津海关监督管理,征收各项货税;工关归通永道管理,专收木税和船料,与户关所收船料各不相妨;海关归天津道管理,专收航海民船米粮及数种杂货。此三关以户关所收之税为最多,其数盖十倍于工、海,故俗呼户关为大关。海关接管五十里内常关的税收,本来应为“专指监督向来所征之税,其余归别衙门所征者,应仍循旧,归别衙门经理。”(注:《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第56-57页。)但是,这种状况对于贪图常关税权的赫德来说,并不满足,所以当他得知,接管的“税收”仅限于海关监督管理的常税时,就一再强调,如果常税实际征收的数额不足赔款预计的数目,就要清政府用别的款项来填补。在这种情况下,总理衙门不得不通知赫德:“其口岸各土税本应专指海关兼管之常税,因以偿款为重,即各该口岸别衙门应征之税,亦可允归税务司征收。”(注:《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第59页。)更有甚者,连不在该通商口岸的其他衙门的税关,海关也恃强霸占。“乃昨据江汉关道禀:‘该关署税司卢力飞,奉总税司赫德札,请将武昌厂关归其兼管,谓系各国公使之意’等语。查武昌船关,系武昌府管,不归江汉关监督。汉口与武昌,不惟隔江,而且隔府,更非同一口岸,与税司何涉?各国公使只求偿款有著,何尝为税司揽权?……若不及早限制,中国政权、利权,尽归赫德矣。”(注:《张之洞全集》卷247,电牍78,第8666页。)可见,工关税等其他衙门的税款也都被海关侵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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