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上海海关——这就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由外籍税务司监督管理、外国领事控制的近代海关;此后从1859年开始到1864年的五年间,14个通商口岸都仿照上海海关建立了近代海关,并统归设在上海的总税务司署管辖,同年总税务司由赫德制定、总理衙门修订的《海关募用外人帮办税务章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近代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确立,也标志着中国近代海关制度的正式形成。
近代海关制度确立的前提首先是对原来的海关监督的权利进行分割,即将原来的关税分离成洋税和常税两部分:洋税来源于税务司对洋船贸易所征之税;常税来源于海关监督对民船(或华船)贸易所征之税。也就是由外籍税务司控制的近代海关负责对从事海外贸易的洋人征税,而中国的海关监督只负责对从事国内贸易的华人征税。又因为在对外贸易中主要是轮船贸易,国内商人经营的民船贸易受到排挤,退出了对外贸易的行列,主要从事国内和港澳地区(注:1887年九龙、拱北二关归税务司管辖后,此项业务也停止了。)的贸易,所以近代海关税主要是征收轮船税;而常关税的征收主要是民船或帆船等运载的货物(注:鸦片战争前到中国贸易的外国商船全都是夹板船,或者称为海上木帆船。鸦片战争后由于轮船制造业的发展、苏伊士运河的通航以及欧亚直达海底电线敷设的完成,在远洋货运中夹板船逐渐被轮船所取代。)及进口货物的转口业务。
晚清对常关及其关税产生影响的除了海关及海关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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