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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常关考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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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5:1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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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实则宜关代收夔关额征之税,此免彼征,同为一商之货。”(注:《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36,户政类,页13-14。)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税务文煜奏报闽海关短征常税额外盈余银两实在情形时,也指出常税短征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该口税课既被洋税侵占,“溯查闽海关自外国通商以来,历年常税皆为洋税侵占,续因沿途地方设卡抽厘,内地商货又多附搭洋船报完洋税,图免节节厘金,以致常税愈短。”(注: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税务文煜奏报闽海关短征常税额外盈余银两实在情形折(光绪元年三月初八日),《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1辑第536页。)尤其是作为福建闽海关“第一口岸”的厦门,损失更大:“洋商置买土货……各国洋商纷纷前赴厦门口请领三联单,采买土货络绎不绝。此项土货,向皆内地商民运销输完常税之款,今归洋商贩运,报征子口税项,则常税自形短绌。按全年税数厦门一口额居其半。”(注:福州将军兼管闽海关税务文煜奏报闽海关短征常税额外盈余银两实在情形(光绪三年正月二十八日),《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1辑598页。)与此同时,海关税中的子口税的税款却明显增加,如1876年的子口税与前一年相比,就增加了“一倍以上”(注:《海关年度贸易报告(1865-1881)》,厦门市志编纂委员会《近代厦门社会经济概况》第180页,鹭江出版社1990年。)。虽然子口税的增减与内地厘金税率的变化有关,但是,这也改变不了子口税侵夺内地常关税款的性质。
本来,常关中90%以上的税款来自通商口岸的常关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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