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末肃亲王善耆与川岛浪
英雄美人:清末状元外交
清末革命军与清军战斗老
中国第一个红十字会的来
百年前的中国:美地理杂
清末震动山东的大案:潍
国外清末新政研究专著述
清晰地再现清末民初的风
论清末的经济法规
清末商会与辛亥革命
最新热门    
 
清末晋南乡村社会的水利管理与运行

时间:2007-3-10 10:55:31  来源:不详
者或情节之不同,其禀官要求惩罚的轻重亦不尽相同。对于没有合渠职务的“花户佃农”、贫农、绅富来说,其触犯渠规的情节较重时才会被送官究治;而对于有合渠职务的绅耆、渠长以及沟甲首而言,即使其情节轻微也会被送官,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禀官责革”,如果涉及到经济舞弊,则会被“送官追赃责革”。对于“恃强霸浇及率众拆毁陡门者”(注:水利设施中的“斗门”在《重修通利渠册》中均作“陡门”,此从渠册。)、“在官人等以及承种官地之佃户”“依仗官势藉端抗违刁难”者,合渠有权禀官要求“从重惩治”。此外,合渠对无心违犯渠例之人(过失犯),如果其过失情节证据确凿,而且行为“不至贻误将来,实系情有可原”,那么合渠绅耆可“出具切实保状,请官免究。” 

  (3)对财物的管理与使用,包括渠长津贴、合渠工程摊款、常年经费、所罚财物等。合渠每节由本节渠长选举“品行端正、家道殷实之绅耆”一到两人收管存储,而“不准交给富不安分之绅耆”,所有钱物都须“渠长与该沟首各置簿登记明白”,“不准暗中抵换,遗失分毫”。需要指出的是,渠长津贴的管理使用与其他经费是有区别的。渠长津贴由“有渠长之村分”的头目收齐后“就近仅数交给渠长”,不准误期短交,中间不需要绅耆保管。这是因为:一、财物的来源不同。津贴来源于出渠长的村分,相对集中,每节主管渠长都是如此,因此由本村头目把津贴收齐直接交予作为本村人的渠长,非常近便;其他经费由合渠分摊,来源分散,要集中使用就必须有专人收管。二、经费的性质、用途和数目固定与否不同。津贴用于渠务管理组织成员,数目固定,督水、接水、治水渠长每人年津贴54000文,兴工渠长年津贴二十贯(20000文)。这样,就可避免村头目从中舞弊,而允许其将津贴直接交予渠长。其他经费主要用于渠道及其附属工程的建设维修;除了历年固定的摊派外,还有因工程大小临时决定的摊款,数目不定,并且合渠工程建设往往是因时因事而异的,随机性较大,特别是当雨季到来时更是如此。所以,经费必须及时、充足到位,才能保证工程的建设,确保渠道安全以及临渠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此项财物权必须交予合渠绅耆统一执行。 

  (4)“举充”渠长的权力。渠长来自于当年轮到出渠长的村分,该村“家道殷实、人品端正、干练耐劳、素孚乡里”且能粗略通晓“文字算法”者被本村“保举”,并得到本村的认可后便具有了充当渠长的可能。能否充任渠长,其最后决定权在合渠绅耆会议,被会议认可的就可以充任,否则则会被驳回由该村重新保举。 

  其次,日常管理组织是合渠具体事务的管理者与执行者,正副渠长、沟甲首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督水渠长“总理合渠启闭陡口大小一切事件,由渠源以至渠尾统归督水渠长管理,兼督促中五村各项摊款”,且对另外三位渠长有督促权。发生讼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