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三名渠长有督促权;正副渠长之间几乎没有隶属关系,副渠长只是在渠务繁忙时作为正渠长的帮手出现,平时则各专其职;沟甲首是合渠最基层的管理人员,直接接受正渠长的约束与督促,也接受合渠绅耆会议的监督;督巡水不在管理机构之列,与正渠长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此外,各绅耆之间,各渠长之间有互相监督的义务。
三、水利组织的运作模式
(一)水利组织的选举与换届
首先,合渠绅耆会议每十年或十五年开会一次,进行换届。周期所以如此长,是与其身份和工作性质分不开的。绅耆作为乡土社会的精英,本身在民众中就有很高的威望,并且这种威望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一般情况下没有换届的必要;同时,这十余年又是另一批社会精英的培养与形成阶段,从此意义上讲,每届任期十年或十五年是较为合理的。就其工作性质而言,委员一般不直接参与渠务的管理,遇有棘手的渠务时才临时集合议定,工作相对轻闲。故而,相隔数年进行换届,其意义只在于补充新鲜血液,实现新老交替。当然,我们并不能排除因为舞弊等特殊情况而改选委员的可能。
其次,日常管理组织中,正渠长作为日常管理组织的最高层,其人品的好坏,管理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合渠能否正常运行。因此,其选举、交接、连任等也就显得格外重要。关于渠长资格的认定,《重修》规定:“选举渠长务择文字算法粗能通晓,尤须家境殷实、人品端正、干练耐劳、素孚乡望者”,而“不准推举僧道及家身不清、曾充贱役之人”。然而,并非每村都有举充渠长的资格,上三村兴工渠长“归赵城县之马牧村一村充庸”,“上五村之李村,中五村之白石、杜戌村能轮流充庸治水渠长”,中五村之督水渠长由“吴村、王曲村、太涧村三村轮流接充”。举充程序上,“一轮应某村保举渠长须各村认可”,然后邀集合渠绅民“详细妥议”,将合意之人登记入册,禀明平阳府核准。得到核准后,渠长便正式产生了。渠长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副渠长资格的认定与渠长相当。其举充程序是:在“应充渠长之村,预择公正勤谨、堪胜渠务之任者各若干家,注册定案,作为预备渠长”,预备渠长作为副渠长的候选人在这若干家内轮流举充。如果副渠长“本人年在五十岁以上,其子辈亦能谙练渠务、公正勤劳、堪胜渠长之任者,准其于本人名册*明。其子弟不堪胜任,虽本人年在五六十岁,亦不得含糊备数”。副渠长有一年时间了解和熟悉渠务,一年过后,“如果堪胜厥任,此年即作为正渠长”,“否则禀请革退另换”。
由此可知,充任渠长的大致过程应是:预备渠长—副渠长—正渠长。
沟首的举充远远没有正副渠长这样严格。各村沟首一般都是“轮充”,但“人品不端或曾犯脏私及贻误渠务、经官责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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