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王氏家训告诫子孙按时完纳钱粮:“刚有租、身有佣,民分应尔。所有编折银两,依限报纳,米粒照征送完,庶免拖欠之罪”[12]。讲百姓本分,应当承担赋税义务,根本原因就是土地为王者所有。洪秀全的先人说:“君恩重于亲恩,谚云‘宁可终身无父,不可一日无君’”[13]。人们能活着,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都是皇帝给的,当然把天王老子看得比亲爹神圣。一切为皇帝所有的观念,来源于天命观。汉人贡禹说:“王者受命于天,为民父母”[14],鲍宣对皇帝讲:“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下牧养元元”[15]。说白了,天是人间最高主宰,国君是天子,是百姓的父毋,代天施恩,是天把土地、人民、政事交给他的,人们信天,就要尊奉天子,承认国君对:土地的最高所有权[16]。有政权就有土地的最高所有权,洪秀全的“天朝田亩制”,不就把辖区的土地看作他所代表的太平天国所有吗!
(乙)施行有关田地的种种制度,力求实现土地王者所有的理论。许多朝代都宣布:仁地制度,诸如授田、限田、限民名田、屯田、占田、均田、更民田制度等。如王莽新朝下令,“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17]。不久,因百姓愁怨,又允许买卖”[18]。奴婢问题不是这裏要说的事项,单讲土地,他把田地叫做“王田”,是土地为其所有观念和权力的表述,所以他可以一会儿允许买卖,一会儿又不准出售,许不许买卖,这就是土地制度,就是国君有土地最高权力的表现。制度里的买卖权之外,还包含赐予或收回土地的权力,即将垦田赏赐给贵族和官员,封赏的土地有的是国有的,也有私人的,皇帝都有权使用。国有的,君主有权处置自不必说了;私有的,也有权,那是把私有的当作国有的一样来处理。如金朝“拘刷良田”给女真人[19],后来清朝的“圈地”——“将民地圈给旗人,仍系民人输租自种”[20]。圈地办法是政府派遣官员,骑马拿绳索将所经过的地方加以丈量,就成为官地,分赐八旗将士,叫做“圈拨”;所圈之地有好有坏,八旗将士不要次地,又重新圈占好地,是为“圈换”;把被圈占田地的农民强行迁移到口外、关外,叫做“拨补”。造就是明目张赡地剥夺腰民小块土地,被圈占了耕田的农民,“离其田园,别其坟墓”[21]。“妇女流离,哭声满路”[22]。可见皇帝最高层级土地所有权的残暴性。把民间的私田强行划给猛安某克、八旗将士,金朝、清朝如出一辙,如果说这是少数民族政权初建时的残暴情形,有点例外,那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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