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日本广岛核爆受害者要求
民国时陈济棠割据下广东
北洋政府代理国务总理—
“人民政府”这个称呼是
国民政府的三峡工程
强忍病痛 周恩来做最后
唐宋以来:中国历代中央
1945年日本政府险象环生
透过历史看西藏:揭秘达
美媒披露:韩国政府曾集
最新热门    
 
政府职能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1644—1840年)

时间:2007-3-10 10:56:13  来源:不详
军器的材料,政府对铁的流通有种种规定,禁止出口;禁止民间用铁制造武器。但对民间日常用铁,则采取比较宽松的政策,允许民间运销、买卖,并规定了管理办法。马是当时重要的军用物资,也是民间运输工具。清代初期禁止马在民间的买卖和饲养,到中期就不禁了。木材的砍伐和运销,只是在北方各林场有规定,这与政府用木有一定关系。在非林场区,及南方基本上不管制。对商品粮食,政府的政策是自由流通,禁止各地为了本地利益,阻碍运销,同时打击囤积倒卖。但在海禁时期,沿海有部分地区也禁止粮食流通。

4、对商人的政策。

政府制订了保护商人的政策,如前面提到的救生、护卫设施,还确立了法律条文。如商船遇难,禁止抢夺船上的财物,对违犯者依法制裁。禁官员、军队和基层政府摊派、勒索商人,被害商人可以指名参奏。康熙年间,湖北巡抚张某搜括民财被革职。其他还有因此被革职的知县等官员。各地方政府设立石碑,严禁官吏对铺户摊派,这些碑文都具有法律效益。政府还规定,在非本籍地经商的商贾有商籍,可以在异地参加科举考试。并且大开捐纳之风,商人是富有阶层,所以商人通过捐纳获得官职、功名的比较多,是直接受益者。

5、沿海运输的政策与管理。

海禁政策是前人研究比较多的课题,但主要都指外贸而言。一般认为,海禁是禁止所有的沿海地区,实际上,东北沿海并没有实行海禁,华北沿海较早地解除了海禁,只是南方沿海开放较晚。开放之后,政府规定了一些法规,如发给商船执照;商船依法纳税;船户领取海关票据;商人纳货税等等。这些行政管理,可操作性强,一般船户、商人都能遵守。但也有一些条例不尽合理,如限制船的长度、载量、人数等。在管理中,对于人照不符的违例情况,各地方官员大都采取默认态度,船户、商人反映,法规强制程度较低,比较宽松。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