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民族贸易。
民族贸易是政府十分重视的问题,制订了商人出入民族地区的手续,要领取执照,详细登记姓名、籍贯、货物数量、人数、贸易地点等,回来时要检查。也包括少数民族商人到本民族以外地区交易。其次,规定交易时间、地点。禁止汉族商人在民族在区住留一年以上,娶妻立产;禁止少数民族商人与外国人贸易。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商品交易采取保护扶持政策,如不设税口,不立牙行,禁止汉商在民族交易中垄断市场。
三、政府职能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
清代前期政府职能的作用,与其确立政策,制订法规的出发点,政策的导向性有一定关系。从上述各项政令、法规中,可以看出政府制订政策、法规的出发点和走向。
1、从巩固政权角度出发而制订的政策、法规。
政府的海禁政策及对沿海船只管理的某些规定;对铁、马、木材商品流通的限制规定;对少数民族贸易的某些法规。其出发点都是为了国家安危。从理论上讲,巩固政权当然是首要问题。但是,当时清政府面临的是郑氏、蔡氏等所谓“海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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