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极粗者,在地买价每斤不过二分,卖价百斤三、四两不等。查木榜所载应照粗茶则例,每百斤正税七分二厘”78。青茶税率为2.4%、1.8%。
还有一些商品,因为目前没有收集到有关的价格,只能从税则本身增加,或减少来判断税率的情况。如山海关:“黄豆、豆饼二项,该关向不征税。乾隆三十七年,据盛京将军恒禄、该关监督平泰,先后奏咨,经户部奏准,酌照临清关例,黄豆每石、豆饼每一百五十斤,各收税一分一厘。续于四十年,将军弘晌等奏准,改为二分二厘科征”79。只从税则上看,豆税增加了一倍,税率应该是增加了。
淮安关:“皂矾每担旧定税银八分,节年减以五分征收。又铅每担、新钉、茶叶、铁条每担,旧定各税银一钱二分,节年铅每担、茶叶每担只各征银八分,新钉每担、铁条每担只各征银五分。又红花每担旧定税银一钱七分,节年只征银七分。锡箔百块折一担,旧定税银一钱七分,节年只征银一钱。苏木、胡椒每担旧定各征银二钱七分,节年只各征银二钱等语。所有各项税则,应照减定实征银数纂列”80。皂矾减少37.5%;铅、茶叶减少约33.3%;新钉、铁条减少约58.3%;红花减少约58.8%;锡箔减少约41.2%;苏木、胡椒减少约25.9%。虽然目前尚无法计算出各商品的税率,但可以肯定户部新颁则例,比原来旧税则减少了,如果商品的价格没有变化,税率会降低。
综上所述,每次税则改革,大多数关都增加了收税额。正如香坂昌纪指出的那样,浒墅关顺治12年梁头则例比明崇祯5年则例规定的税银净增2倍。康熙25五年现行标准,相当部颁则例的7~10倍。雍正5年实际征收,又比康熙25年则例规定的增加了 81。然而,税则改变,实际征收数量增加,是否就能说明税重呢?好象还不能简单的得出结论。因为关税的轻重是税率决定的,税率低,税自然轻。尽管税率与税则有一定关系,但是税率又与商品价格有重要关系。当税则规定的单位商品征收数量增加时,商品价格不变、或降低、或增高,税率都会增高。当税则规定的单位商品征收数量下降时,商品价格不变或者升高,税率会降低;商品价格降低时,税率会升高。反之,税则规定的单位商品征收数量不变,商品价格降低,税率升高;商品价格上涨,税率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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