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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税则制度的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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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6:2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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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降低;商品价格不变,税率也不会改变。清代前期以商品粮食为主要税种的常关,大约在雍正7年以前,都进行了税则改革,即从量船计征,改为签量计石征收。尽管税则规定的征收数量增加,税率也增长了,但从实际看,主要商品税率并不高,其中夔关的粮食税率最高,因为四川是粮食输出省,当地的粮价应该比湖北、江南的粮价低,才有外运的可能性。由此也可以估计,各关的粮食税率一般不会超过夔关6.7%的水平。白蜡的税率也同样,四川重庆是白蜡产区的集散地,白蜡价格比较低,而苏州、芜湖是销售区集散地,白蜡价格比较高,因此夔关的白蜡税率3.7%,而苏州、芜湖的白蜡税率还不到1%,估计其他各关的税率当不会超过夔关3.7%的水平。棉花过关税率,是以崇明县的棉花价格每斤3分2厘为基础计算的,同时期安徽各府棉花1斤价银八、九分 82。北方陕西“水丝一斤,货银一两四、五钱,能买木棉二十斤”83。每斤棉价银7分5厘,都比崇明的棉花价格高,说明崇明棉花税率比较高。崇明县是棉花产区,如果不遇到灾荒,那里的棉花价格是比较低的,估计其他各关的棉花税率要低于3%的水平。丝也是按产地价格计算的,丝的税率大约高不过1%的水平。青茶是销售地税率,产地税率要高于2.4%的水平。在当时人眼里,各关的税也是不重的,“至于各关之征收税课,一遵钦定则例,或征数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一,其科则最重者,亦仅四、五十分之一耳,课非重也”84。总之,清代前期各关的情况不尽相同,各种商品的税率也相异,应该进行具体分析。税则下降,而该关附近的物价上涨,税率下降;或者税则不变,该关附近地区的商品价格下降,该商品的税率会下降的情况都可能存在,但从清代前期来看,乾隆以后,税则基本不变,商品价格总趋势是上涨的,税率自然显示出下降趋势。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清代前期政府规定征收的商品通过税率是比较低的,商品税也是不重的。
三、对税则制度的评价
通过以上描述,可以肯定地说,政府的有关制度、政策,在当时的条件下是必要的,也是顺应经济发展的。政府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不断修改税则,简化收税过程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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