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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同时期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变

时间:2007-3-10 10:56:47  来源:不详
情形,力筹济时之策,自筹饷需;(2)令各衙门“议停文武官俸,议减外官养廉,议暂停各衙门公费,议暂收铺租房屋,议借山西、陕西、四川三省钱粮一年”;(3)令地方督抚遵照户部计议,设官钱局,一面帮助户部推销银票,一面添炉铸造大钱,以缓解求饷之压力;(4)勒令向荣、琦善限期收复江宁、扬州、镇江三城,以恢复大运河南北交通运输。[4](P32-34)以上筹饷措施除军事外,涉及征税、铸币、增收、节支等内容。

  在中央户部“自筹饷需”的号令下,各地督抚及统兵大员便千方百计地自筹军费,以扩大地方财源及收入。

  一是加重旧税。田赋是清代前期最大的税收项目,按照清制,这一旧税是“永不加赋”的。但到咸同年间财政危机时,无人去恪守这一旧制,纷纷加征田赋。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咸丰三年四川总督裕瑞开办的所谓“按粮津贴”,即田赋1两,附加津贴1两。这本属临时加派,后因京饷协拨征派不巳,无款充拨,只好历年例案续办,渐成国家新设税目。仅以四川一省为例,该省年地丁原额为66.91万两,遇闰月加银2.33万两。1854年实行按粮津贴后,每田赋1两,附加1两,正税增加1倍。1862年又开征所谓“按粮津贴”,征收额达180多万两,为原税的2倍。[9](P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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