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额外加征田赋的现象在当时各省均有不同的名目。如安徽的“亩捐”、“抵征”;江浙的“漕粮加价”、“规复钱粮”等。
二是开办新税。财政危机之时,各地新增捐税名目纷纷出笼。其中尤以厘金开办影响最大。1853年夏秋之际,刑部侍郎兼督办江北军务的副都御史雷以@①因训练乡勇急需款项,遵照中央“就地筹饷”的指令,派人在里下河一带设局劝捐,随后又派人在扬州仙女庙等地,劝谕米行,抽厘助饷结果成效显著。从同年9月至次年3月,只此数镇“捐至二万贯”,接着又向各州县推广。1854年底,钦差大臣督办江北军务的胜保因亲见办厘成效显著,遂上奏称赞此法,并建议向全国推广。[10](卷37P2)后经咸丰帝批准,厘金作为一种新税种,便从1855年以后在全国各地陆续开办起来。
三是自办捐纳。捐纳事项,清制由中央户、吏两部掌管,具体事务由户部捐纳房办理,不论何时,地方均无权自办捐纳。但到咸丰初年,此制发生明显变化。1851年1月,广东、广西两省因急需用款,奏准自办捐纳。随后不久,各路粮台因饷源困难,也援例收捐自用。1853年秋,雷以@①奏请在泰州、宝应设局,比照粮台收捐,又向户部请领空白部照,随捐随填,一时颇为奏效。与此同时,曾国藩上奏户部:“准令臣随处劝捐”。[11](P31)第二年,安徽巡抚也奏请设局开捐,筹措军饷。[4](P21)1856年因战乱、天灾发生粮荒,湖北巡抚胡林翼奏请按江苏、山东等捐例,收捐米石,接济军民口粮。这样一来,各地官府、粮台及统兵大臣,皆得就地办捐自用。一时间,各地捐局林立,多以降低捐纳标准为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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