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出版社,1989。)。
五是贷本形式,即借别人资本自营,然后偿还贷款本息。徽州人“虽挟赀行贾,实非己资,皆称贷于四方之大家”(注:康熙《徽州府志》卷之八,蠲赈,《金声与徐按院书》。)。江苏句容县人王佐,乾隆“二十四年又借本至四川贩卖药材”(注:乾隆二十九年五月初二日江苏巡抚庄有恭奏,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中华民国七十三年元月,第21辑,369页。)。 四川朱清顺“原属无本”,借人“本银六百余两”“贩靛生理”(注:《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350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 当时借本营运的多是贫穷之人。
值得注意的是“伙计”一词。有人认为伙计是“合伙人的意思”,“资本的经营者称伙计或夥计,也叫掌柜”(注:汪士信:《明清时期商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2)。)。 前述独资形式中,在王廷赞“源有通号”帽铺里,“何万有、王汝辑、孙士基、张益谦、曹国林俱系临榆县人,同为王廷赞铺内夥计”。不过,从上述合伙形式所引史料中可以看出,共同出资的经营人也称伙计,或称同伙、伙友等。合股形式中经营人亦称伙计。领东本经营中,除掌柜外,其他营运人也称伙计。但夥计不叫掌柜,前述魏元章有两个侄孙,魏良弼是领其本营运,魏贵代其经营;良弼是掌柜,魏贵则是夥计。山西右玉县人贾有库说:“乾隆十二年,与王厚、郭尧各出本银,做‘三义号’绸缎杂货买卖。十八年,孝义县人武积贮亦出本入伙。后因王厚、郭尧病故,只小人掌柜。小的归化城与阿克苏、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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