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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的民商

时间:2007-3-10 10:57:07  来源:不详
祖遗业”,而家业兴起的。27

以上两种类型都是正当经营起家的商人,还有一些是属于违法经营的商人,而往往就是这些人能在短时间里成为暴发户。顺治年间,徽商汪允升同侄汪尔章,在江苏镇江府金坛县开油坊生理,“见镇江每以造曲获厚利,时有官禁,汪允升以本县地僻,上官耳目不及,即于油坊内开作造曲。”28乾隆三十三年,山西右玉县人张銮到归化城,为“三义号”绸缎杂货店拉骆驼。第二年,被派到新疆阿克苏城“三义号”子店照管买卖。“三十八年,不料张銮竟将铺内一万多两本银的货物,兑换玉石,往苏州贩卖。”一次就得银二万三千余两,29此后他几次贩卖禁卖物品玉石,从而发了大财。这两例都是被政府发现而抓获的,那些没有被政府抓到的人,就会从此成为富商。另外,从事不正当经营的商人,往往进行投机活动,也会在短时间里获取暴利。道光二年,京师附近州县被潦欠收,“奸商囤积〔粮食〕过多,高抬时价,……牟利居奇。”道光十九年,直隶新城白沟河地方,“向多开粮店。近因天时亢旱,奸商希图重利,囤积极多……委员查明白沟河粮店六家,共存粮十三万余石。”30平均每家粮店有粮二万余石,高价买出无疑比平时可获得更多的利润。通常小商小贩大概需要数十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致富,而这些不法商人则可以在一个月乃至几天里暴富,从史料记载看,这种商人也不在少数。这正是当时社会经济中常见的现象。

 

二、民商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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