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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的民商

时间:2007-3-10 10:57:07  来源:不详
商人组织内部可能包括“宗族亲缘组织”,但商人组织与“宗族亲缘组织”则没有必然的联系。应该指出的是:明显的地域性或称同乡性,和同业性才是商人组织的特点,这也是众多研究者的共识。

商人建立自己的组织,目的是为经营活动服务。乾隆四十一年,浙江绸商在钱江会馆公建“贮货公所”,60存贮商人的货物。在北京的山西临襄会馆中,临汾、襄陵两县经营油盐粮商人自设油市,自行管理,“油市之设,创自前明。后于清康熙年间移至临襄会馆,迄今已数百年。该馆极宏敞,可容数百人,最宜建为商市。然实因管理得人,……使同行无不称便,实为吾油市之幸。……又惟恐宵小及未挂号之家,混杂其间,致市内秩序紊乱。公同议决,特制标章,以便来市佩带,俾资识别,而专责成。”

商人组织团结同行,与经纪人勒索进行斗争。乾隆十八年,在北京的山西平遥颜料商人公建桐油行,树碑曰:“颜料行桐油一项,售卖者惟吾乡人甚伙。自生理以来,绝无开行店〔?□〕,亦绝无经纪评价,必本客赴通自置,搬运来京,报司上税,始行出卖,其由来固匪伊朝夕也。”后有经纪人勒索,桐油行上告官府得到支持,树立了具有法律效益的碑记,命经纪人“毋得任其违例需索,扰累铺户。”乾隆四十三年,北京河东会馆同人,为了反抗“易州烟庄牙侩为奸”,举行烟行商人罢业,“行中不通交易者几乎经年”。于是牙行“自来恳请,定为章程,永归平允。”61有人研究指出:当时出版的商书“极力强调的是要首先注意对人的关系。这表明了当时的商业活动中,左右成功与失败的最重要的条件是‘人的因素’。”62这说明在国内经商的主要困难,是处理人事关系。因此,商人在经营中最可信赖的就是同乡、同业关系,以此而形成商人组织也是很自然的。商人可以从组织中得到帮助,克服运输中的困难,享受一系列的服务,与此同时,商人组织也创造了有利的经商环境,是值得肯定的,也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商人组织的形成与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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