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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的民商

时间:2007-3-10 10:57:07  来源:不详
八达的商业运输网,与其相关的各种运输工具、转运设施,以及食宿、商品存贮、交易设施等,无疑为商人运销商品,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和系统的服务。

当时国土之广,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与之相比,对欧洲大陆各国来说,它们之间的贸易是外贸,而在中国则只是南方与北方、西部与东部的内贸,清代前期商人经营比起同时的欧洲商人要自由、便利得多。清代前期的商人正是在这种条件下,迅速发展起来的。

其次是政府推行的是一种宽松的商人政策。人们经常引用雍正说过的一句话:“朕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用来说明,政府把商贾看作四民之末,相对农士工,商贾排在最后,即“重农抑商”,是对商贾的轻视、压抑。其实这句话说的很明白,所谓四民之业,是指职业而言,非指等级,是把农、士、工、商作为四种职业来划分的。农业是根本,工、商是末,因为工、商是以农业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应该说这样划分职业的本末关系是正确的,重本无可争议,关键在于政府是否抑商,这里指是否轻视,或压抑商人。(政府的商业政策另文论述。)雍正在同一谕旨中还说:“至于士人所业,在乎读书明理,以为世用,故居四民之首。”88这里把士排在四民之首,并非把农民排在第一位,也没有把商贾排在未位。康熙曾明确指出:“商民领吴逆资本者甚多,隐匿者亦或有之,若据告追究,恐无赖之徒,借此诈害富民,有累百姓,商人为四民之一,富民亦国家所庇,藏富于民,不在计此铢两,以后有首告者,应不准行。”89康熙把商人看作四民之一,既不是把商人排在末位,也没有轻商之意,而且还要庇护。乾隆也在上谕中称:“朕因米粮价值,民食攸关,凡可以设法调剂者,无不预为筹划。且商人亦系四民之一,皆当激发天良,改其垄断恶习。”尽管从情感上,他认为:“其情甚属可恶”,90但也并没有轻视商人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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