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相适应,因此,这种组织也具有浓厚的封建性。乾隆四十四年,四川巴县买卖布条同行议定:“止许在大佛寺河干接买〔广船布条〕,不许往下游截买。”还有“开设铺房,必须隔离三十家外,以免诓夺生易之弊”。63这些明显阻碍同行自由买卖的规矩,几乎在所有同业商人组织中都存在,也是当时商界中的正常现象。正因为存在这种同行商人的势力,所以一些地方的某一种商品经营,就出现被商人组织垄断的情况。前述的东越会馆各烛业店铺,“同业公定时价,毋许私加私扣。”用统一价格垄断长洲、元和、吴县三邑的烛业买卖,排挤外地商人。64
那些以地域为纽带的商人组织,具有极强烈的排他性和割据性。山西帮和徽商帮,几乎分割占据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商品经营。明代徽商遍及河南全省,经常被人们引用的一条史料:河南巡抚沈季文奏称,万历年间“徽商开当遍于江北,……见在河南者,计汪充等二百十三家。”65景泰、弘治间徽商在正阳县也形成垄断局面。66到清代,河南城乡建有许多山西会馆、山陕会馆,八十年代,笔者曾在河南一些县进行调查,据不完全统计,山西、山陕会馆大概有六十余个。〔包括清代后期〕在翻阅县志时也可看到,全省经营盐、布、棉花、油、典当等行业的,差不多都是山陕商人,或少数其他地方的商人,基本上见不到徽商帮的足迹了。可以说,河南商业中的一些行业贸易,明代几乎由徽商垄断,清代则被山陕商帮所取代。
在一个地点的同业各商帮,则形成竞争统一的局面。嘉庆年间,北京卖油的有山西的临、襄两县商人和直隶房山县商人。他们在各自立行的同时,议定双方互相不侵犯的规约,使两行商人共同经营北京的油业。67这是经过协商而统一的,也有各商帮竞争共存的情况。江苏盛泽镇是丝绸集散地,据范金民研究,道光年间,这里有徽州商人建的《徽宁会馆》;有宁波绍兴商人建的《宁绍会馆》;有山陕商人建的会馆;还有山东商人建的《东齐会馆》,他们都是经营丝绸业的商人。68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