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景点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中国历史 >> 清朝历史 >> 正文
清代湖南首富朱昌琳 竟
渐行渐远:清代中叶朝鲜
清代官场多有“潜伏”者
美国华盛顿纪念塔的碑文
揭秘:清代曾有一次流产
清代性文化的严酷控制
清代雍正朝的文字狱和“
再观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
日美学者关于清代民事审
清代漕运史研究回顾
最新热门    
 
清代前期的民商

时间:2007-3-10 10:57:07  来源:不详
纳的税额,要比农民纳的粮税多得多,从国家财政考虑,维护了商人的利益。这种认识远远超出传统的重农思想,是值得注意的。地方政府对以上两则事例具有法律效益的判决,应该说还是公正的,从中无论如何看不出重农民轻商人的倾向。

对官员、军队、基层政府和牙行滋扰商贾,中央政府屡下*。清初,政府军与吴三桂作战,广东总督卢崇峻,“奏请大兵往来封借商民船只,不许。”同时,永禁借名军需“勒索供应”,对违犯者“指名参奏”。“军需络绎,往往累及小民”,户部题准“饬各该督抚,严查地方官员,凡一应供应粮饷及沿途喂马,俱准动用正赋,不许借端私派百姓,至办买米粮草豆,务照时价支给,勿致累民。”104康熙皇帝驻跸热河时,下令“凡商民货物往来,俱不输税。”著严行稽查,“无论满洲绿旗兵弁,傥有需索商民者,即指名题参治罪。”105在开放海禁的谕旨中称:“文武官弁藉端需索者,皆从重治罪。”106有时地方大小衙门所需用品,或令牙行向铺户索取;或派胥役硬拿赊取,“商贾居民饮泣莫诉”,对此,户部题准“衙门需用货物照价平买”,并“通行直省督抚提镇等处,一体遵照”执行。107“凡诸物牙行人评估物价,或以贵;或以贱令价不平者,计所增减之价坐赃论。入己者准窃盗论。”108嘉庆二年,江西“各镇市有不法行户,把持行市,欺弄生客,以贵为贱,暗出客名,议价交单承买,即行长价。其原卖之客银尚未得,而该行户先获重利,客虽知而哑忍。”按察使发出命令:对此等奸牙“应速拿究”。109

    另外,各省也规定地方性法规,诸如:对商人“不得多方需索留难”等。110并以立碑示禁的方式,向社会颁布。这种碑文在各地都有不少。如:顺治七年《松江府为禁修葺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