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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的民商

时间:2007-3-10 10:57:07  来源:不详
人吴中孚就在书中列出“寄货出外托卖”信的格式:“弟今置有某货若干,意欲自前来发卖,无奈事冗,不能抽身,兹附某船装来,敢烦照数查收代售,倘彼地有相应货物即尽此银随买寄回。”还有“寄货回家托卖”信的格式:“兹闻吾乡某货价日颇好,今特买若干,附某足友带回。到日祈查明,代为售脱。出之资仍烦代置某货交妥船足运来。”51说明当时商人常用书信形式买卖货物。

坐贾也常采用外放债务的经营方式,这大概因为放债是商业经营中最容易做的事。道光四年,杨应源和陈泌荣合伙在泸州开设京果铺,“放出外账亦有一百余两,未经收回”。张玉龙“自祖开设万盛号织绫机房生理”,开县客商与他们已经有四代买卖关系,他们“父子放出开县客账一千余金”。52可以想见,已收回的外账还会有一些。

还有的店铺兼营牙行业务。福建闽海关“本关铺户多系土著之人,自货自船,航海贸易,既为行商,故立坐铺,以冀货物随到随卸,随下随行。是名虽纳税之铺户,实系贸易之洋商,即有外省船商贩货来闽,或置货出洋,皆赖铺户为之消〔?销〕售,沿久相安。”53这里代纳税的铺户,就执行经纪人的职能,同时也批发货物。

 

三、民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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