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5%(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43页。)。
再就河南本省来看,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县的不同乡村情况也很不一样。据张锡昌《河南农村经济调查》概括:豫北定租与分租“成分不相上下”;豫中“定额谷租较为盛行”;豫西南镇平一带“分租占绝对优势”;豫南的信阳附近“又通行着谷租。”(《中国农村》第1卷第2期。)这只是大概言之,实际情况远为错综复杂。即同在许昌的五个村,有100%为分成租者(洼孙张),亦有99%为定额租者(水张);同在辉县的四个村,分成租在大史庄占80%,在杨家庄只15%;惟同在镇平的六个村,分成租最低者亦达50%,其余五村均在92—100%。三县各村共同之点,是货币地租所占比例均很小,15个村中惟4个村有之,最高者亦不过8%(《河南省农村调查》第66—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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