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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河南租佃制度述略

时间:2007-3-10 10:57:26  来源:不详
1.南方许多省区一年三收或至少两收,佃农一般只向地主交纳一季稻谷,麦租即有之亦为数不多(亩不过数升,以示让地主“尝新”之意),稻草、麦秸之类一般亦均归佃农。河南土地复种指数远低于南方,一般两年三收,而交租则大都为一年两季(麦、秋),且许多还由地主兼分草料。据30年代中的统计,在所调查的177处中,只纳一季者不过67%强(全国221913处的相应平均数为423%),两季纳租者占6836%(22省均数为4190%),两者兼有者为1186%(22省均数为690%)。少数只纳一季的地方,剥削率就不是50%,例如孟县一般“秋禾全归佃户”,但麦租却接近产量的70(民国《孟县志》第8卷,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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