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仅仅这一点,还不足以全面反映官僚资本的垄断的本质。比如,轻工业中的生丝生产,掌握在官僚资本的中国蚕丝公司手中的,只占全国生产中的很小一部分,估计不过3%(据拙编《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企业生产统计》(未发表)。)但是这并不足以否定官僚资本的垄断,因为全国生丝的出口运销,却全部控制在中蚕公司和中央银行、中央信托局合组的生丝购销委员会的手里。同样,中国桐油生产,主要散在民间,在官僚资本系统之下的,也不占重要地位。但是,全国桐油的出口运销,却有四分之三掌握在官僚资本的巨擘、油料生产和运销的托辣斯——中国植物油料公司的手里(据拙编《四大家族官僚资本企业生产统计》(未发表)。)。从这里至少可以看出:要判明官僚资本的垄断性,单看生产是不够的,还必须把生产和运销联系起来。推广而言,也就是要把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联系起来加以观察。事实上,考察官僚资本的垄断必须着眼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包括金融的垄断,财政的垄断,专卖税收的垄断,乃至公债和货币发行的垄断等等,才能看出它的全貌,才能最后判断它是不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而一涉及到这些领域,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洋务派和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国民党反动派之间,就出现巨大的差别。别的暂且不论,单是四大家族的金融垄断,就是洋务派官僚所不能望其项背的。
事实上,即使单从生产的角度上看,洋务派企业的专利措施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垄断,二者的性质,基本上不在一个范畴之内。以上海织布局的限厂而言,这个主张,首先出自筹办布局的郑观应。他的理由是这样陈述的:“泰西通例,凡新创一业为本国所未有者,例得畀以若干年限,许以专利之权。又如在外国学得制造秘法,其后归国仿行,亦合始创独造之例。兹虽购用机器,似类创法,然华花质粗纱短,不耐机梭,中外久苦其难,今试难改造,实已几费心力,前此并未有成事之人,则卑局固已合创造之例。应请宪恩酌给十五年或十年之限,饬行通商各口,无论华人、洋人,均不得于限内另自纺织,卑局数年来苦心钜赀,不致徒为他人争衡,即利效未敢预期,而后患庶几可免”(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七,页九。)郑观应说这段话的时候,是中国境内还不曾有一家现代纱厂,而洋商则跃跃欲试的一八八一年。平心而论,这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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