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摊丁入地”的全面实行和各省区的具体行施情况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诏谕的颁布,大大促进了“摊丁入地”的推行。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初,御史董之燧给朝廷上疏说:“续生人丁永不加赋,皇上轸念民生高厚之恩,真有加无已。但现在人丁尚多偏苦,各省丁制亦有不同。”而“现在人丁之累也,嗣后既不增额,则有定数可稽。”因此,他请求朝廷“行令直隶各省地方官,确查各县地亩若干,统计地丁、人丁之银数若干,按亩均派”①。当时,朝廷虽然没有允准他在全国按亩均派丁银的建议,但对原来“丁从地起”中因买卖土地,经常发生“地去而丁存”的严重弊病,却作出了规定。凡“买卖地亩,其丁银随地起者,即随地征丁,傥有地卖丁留,与受同罪”②。无疑,此项规定,不仅有利于巩固已往“摊丁入地”的成果,而且对于尚未实行“摊丁入地”的州县,也起着促进的作用。就在这一年,户部议准:“广东所属丁银,就各州县地亩分摊” ③。而四川省也在这前后实行“丁随地起”④。从康熙中期以后,虽然有越来越多的州县开始“摊丁入地”,但是全省规模的丁随地起,则从广东开始的。
雍正帝继位以后,针对康熙末年“各省库项亏空动盈千万” ⑤的情况,加紧了对史治和钱粮的整顿。雍正帝的这一行动,促进了各级官员对钱粮管理的重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摊丁入地”的进行。元年(1723年)六月,山东巡抚黄炳奏请朝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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